鞍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鞍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11.07.04 鞍国税函〔2011〕40号
税谱®提示:根据《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计税毛利率的公告
》 (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
)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基层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
房地产开发
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行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31号
)等文件规定,结合鞍山地区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现对我市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预计计税毛利率做如下调整,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