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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计征城市房地产税时房产原值是否包括土地使用权价值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计征城市房地产税时房产原值是否包括土地使用权价值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2000-12-20 辽地税外〔2000〕383号
税谱®提示: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在计征房地产时房产原值是否包括土地使用权价值问题的请示》(沈地税外〔2000〕23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征收城市房地产税时房产原值应包括土地使用权价格,但如果企业在缴纳城市房地产税时能出具已缴纳土地使用费凭据的,税务部门在按房产原值征税时,可扣除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税。

二○○○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