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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缓执行修改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缓执行修改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晋国税流发[2000]34号 2000-7-31
税谱®提示:根据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缓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 国税发〔2000〕1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晋国税流发[2000]21号对我省饲料企业的有关规定要求仍然执行。
二〇〇〇年七月三十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