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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泸市府发〔2022〕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泸州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九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泸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8日    

泸州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2〕33 号)文件,泸州市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试点时限自2022年7月至2025年6月。为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扎实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相关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四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战略部署。积极全面实施“一体两翼”特色发展战略,巩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成果,全面加快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重要作用,提升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

二、发展目标

泸州市将深入实施“一体两翼”特色发展战略,以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为抓手,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保护和激励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夯基础、补短板、扩增量、提质量,推动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创建,提升全市知识产权发展质量效益和综合实力,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一)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健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全面加强,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形成市场主体自我保护、仲裁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维权援助的强大合力。到2025年,建设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调解站(室)等非诉机构200个以上,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处理率达100%,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按期结案率达100%,知识产权案件信息公示率100%,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90%以上。

(二)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明显提升。培育一批高价值核心专利、知名品牌、版权、优质地标,建成具有省内先进水平的科技创新机制。到2025年,专利方面,实现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较2022年增长40%以上;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商标方面,实现累计有效注册商标达45000件,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达32件。

(三)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显著增强。基本建成政策完善、要素完备、体系健全、运行顺畅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知识产权运营服务生态更加优良。到2025年,培育知识产权强企5家以上,实施知识产权转移转化项目20个以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累计达到30亿元以上。举办中外地理标志产品博览会,建立泸州市地理标志产业协会,打造特色农业生态旅游商标品牌与知识产权服务乡村振兴示范样板,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四)知识产权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建成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泸州分中心,整合各类知识产权信息平台资源,建成技术先进、功能完备、服务优质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基础数据资源开放力度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更加便民利民。到2025年,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节点、网点布局更加合理,以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为依托,实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覆盖率达40%。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1.严格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常态化开展“春雷”“铁拳”“蓝天”专项知识产权整治行动,打造全方位、立体式、无死角的行政执法保护网,构建公正合理科学的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版权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竹业局、泸州海关)

2.加大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区块链、推广应用公证电子存证技术等新技术手段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版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竹业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3.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持续健全公正高效、管辖科学、权界清晰、系统完备的司法保护体制,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制度,深化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制度,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质效。(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4.持续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市人民检察院、市酒业发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5.深入推进知识产权联动护航协作,建立信息共享、证据共享、联合办案等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人民检察院,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酒业发展局、市版权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6.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高、侵权假冒多发高发的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回应民生诉求。立足泸州资源优势,加强七大重点工业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推进地理标志注册和保护。(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版权局、市酒业发展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竹业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7.开展知识产权护“链”行动,围绕白酒、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现代医药、能源化工、纺织新材料、绿色建材等重点产业,聚焦全产业链,加大力度打击侵权假冒行为,严打侵犯“泸州老窖”“郎酒”等驰名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严厉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持续开展“剑网”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泸州海关、市版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竹业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8.着力打造“泸酒麒麟”白酒知识产权保护品牌,开展白酒产业司法强链专项行动。建立定期发布白酒知识产权诚信“红黑榜”名单制度,对纳入“黑榜”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酒业发展局)

9.加强市场监管、公安、检察院、法院、海关等单位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证据互认、联合办案、提前介入等工作机制。完善证据规则和统一裁判标准、探索“互联网+调解”模式、加强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畅通对接渠道,建立完善诉调对接机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版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竹业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10.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组建市、县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站,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为知识产权纠纷提供多样化解决途径。加强跨区域知识产权纠纷维权援助服务,探索建立“互联网+”调解模式、跨区域知识产权纠纷联合调解模式等。到2025年,建设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调解站(室)等非诉机构20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版权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11.持续补充完善知识产权专家库、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家库成员,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支持服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版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竹业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12.高标准推进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泸州分中心建设,争取2023年通过检查验收,承接省中心下达的相关工作,建成集知识产权快速审查、法律服务、维权援助、智库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服务机构。(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13.推进合江荔枝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建设,探索地标产品保护新模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合江县人民政府)

14.加大网络侵权案件的查办力度,加强网络侵权线索的排查、收集、取证,建立网络侵权案件查办联动协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版权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15.强化地标保护管理,加大对侵犯“合江荔枝”“古蔺面”“古蔺赶黄草”等地理标志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指导修订制订地理标志产品地方标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16.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促进非物质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17.探索中医药传统知识名录数据库的知识产权保护,为传统医药配方和文本、道地中药材的知识产权提供切实保护。(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竹业局)

18.针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烈士纪念设施等红色资源,加强对当地流传的红色故事、歌谣、舞蹈、民族习俗的挖掘和保护。(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19.扎实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裁决试点城市建设,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为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裁决提供技术支持。(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和人才局)

(二)激励知识产权创造。

20.积极推动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围绕泸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在白酒、新材料、现代医药、能源化工等产业,集中力量加大对“卡脖子”“牵鼻子”关键核心技术的攻关,培育一批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引领性的高价值自主知识产权。到2025年,全市有效专利拥有量达1530件以上;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有效注册商标累计达45000件。指导泸州老窖建成省级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科技和人才局、市版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1.深入实施国家商标品牌战略,积极探索商标品牌指导服务站建设工作。至2025年,建成商标品牌指导服务站12个。聚焦区域品牌建设,大力推动本土自主品牌培育,塑造中国商标品牌良好形象,推动地理标志互认互保,加强中国商标品牌和地理标志产品全球推介,推动“合江荔枝”“泸州桂圆”“纳溪特早茶”“古蔺赶黄草”等优质农产品“走出去”。(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会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2.深入落实“一对一”联系企业制度,制定帮扶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打造安商、稳商、护商的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版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竹业局)

23.打造“酒城优品”区域公用品牌,加强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推广,保证特色优质农产品品质。培育合江佛手、泸县枳实枳壳申报地理标志,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申请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提升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率。(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24.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质量,聚焦泸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增强企业高价值专利的挖掘能力和专利布局能力,培育知识产权强企5家,积极争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区、园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25.推动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引导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创新主体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市科技和人才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在泸各高校、科研院所)

26.发挥产业创新主体作用,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高质量创造机制,积极引导企业树立自主创新意识,确定科技创新方向和重点,科学选择自主创新模式。支持重点企业牵头组建产业创新发展联盟、协会,促进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牵头单位:市科技和人才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7.加强红色资源商标注册,合理设计红色资源注册商标,对重要的、具有标志意义的红色资源的著作权进行登记保护。(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版权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8.到2025年,全市登记版权较2021年增长50%,实现著作权数量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牵头单位:市版权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29.促进知识产权与产业融合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开展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状况评估。(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30.通过深化专利与标准融合、加强地理标志品牌培育、地理标志注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等工作,为泸州产业发展注入动能,助力乡村振兴。(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31.建成泸州市地理标志产业协会,统筹全市地标产业“抱团”发展,促进地标产业“走出去”。(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32.增强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效能,强化重大科研项目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布局。依托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泸州分中心、川渝滇黔结合部技术转移转化区域中心等载体,积极探索建立泸州市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或成都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泸州分中心,支持开展在线技术交易,推行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专业人才(技术经理人)全程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科技和人才局)

33.完成泸州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将知识产权交易转化模块融入平台建设,实现线上线下融合。积极申报省级专利转化运营体系建设项目,挖掘闲置专利、沉睡专利潜能。(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科技和人才局)

34.到2025年,科学化、规范化、市场化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功能完善、服务规范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基本建成。建成专利供需服务平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平台,专利产业数据库,助力完成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作价入股、质押融资等知识产权转移转化项目25个以上,知识产权转移转化金额5000万元;培养各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100人以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和人才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国资委、人行泸州中支、泸州银保监分局)

35.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力度,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模式,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相关工作,丰富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及融资担保方式,优化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流程,实现政银企精准对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人行泸州中支、泸州银保监分局)

36.搭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银企对接机制,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题培训5次以上,到2025年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3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泸州中支、泸州银保监分局、各金融机构)

37.鼓励在泸高校专利成果就地转化,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探索建立职务成果利益分配制度。(牵头单位:市科技和人才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

38.加强现代医药成果转化工作。依托泸州医药产业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新药评价研究中心、中试放大生产型孵化器、公共分析检测中心、大学科技园等共性关键技术平台,促进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加速现代医药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科技和人才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39.完善软件正版化管理、运用制度,不断提升全市软件正版化率。(牵头单位:市版权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四)提升知识产权服务。

40.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创新政务服务方式,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简化业务办理环节,健全多样化审查模式,完善专利、商标、版权等审查绿色快速通道对接机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新闻出版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41.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设快速审查确权维权信息化业务平台,提供包含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协同保护等业务的全流程管理和服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42.加强与国家、各省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共享信息和服务资源,提升服务效能。加强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统筹管理,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功能,精准对接市场主体的需求,扩大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范围,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获取知识产权信息的体验度和满意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43.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标准体系,探索知识产权管理服务标准化模式,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机制,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44.支持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将优势、核心技术转化为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企业、科研机构及行业组织的作用,引导开展、参与各级各类标准制定和修订。(牵头单位:市科技和人才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

45.培育引进高水平、专业化的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质量,打造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商务会展局)

46.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常态化开展专利、商标代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47.营造良好知识产权服务生态,培育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加强知识产权服务行业自律,建设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失信、侵权“黑名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48.扎实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创建,指导支持泸州高新区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园区,培育省级知识产权强企6家以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五)推进知识产权合作。

49.深化川渝滇黔地区知识产权交流合作,重点在白酒产业、商贸会展、文化旅游等领域开展知识产权交流合作,联合培育白酒等特色优势产业集群,打造川渝滇黔世界白酒文化旅游目的地、世界级优质白酒产业区域,共同推动川渝滇黔地区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酒业园区管委会,市酒业发展局)

50.全面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大力推动成渝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一体化、维权执法一体化、信用建设一体化,完善成渝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发展会商、跨域保护协作、知识产权技术转让授权协议、保护平台共建共享等机制,逐步实现知识产权资源共享。(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51.加强川渝两地文化和旅游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两地文化和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协同执法力度。(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版权局)

52.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对列入川渝协作重点保护名录的知识产权实施重点保护。(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泸州海关)

53.促进知识产权特色产业协同发展,聚焦泸州支柱优势特色产业,围绕“七大重点工业产业”“5+5+2现代服务业”“八大特色农业产业”等重点特色产业,坚持“差异发展、开放协作、优势互补”的积极理念,采取“强强联合、对接协作、承接转移”的协同方式,推动与川渝滇黔相同产业协同发展,通过抱团发展实现行业整体竞争力的提升,加快川南经济区一体化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会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竹业局)

54.扩大知识产权领域的对外开放,促进全市企业“走出去”,支持知识产权领域高质量发展融合试验区建设。(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商务会展局、市经济合作外事局)

55.推进川南五市知识产权区域合作,促进与长江经济带沿线城市开展知识产权区域合作,往南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北部湾经济区协作、泛珠三角高铁经济带知识产权区域协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商务会展局、市经济合作外事局)

(六)加大宣传教育引导。

56.加强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加快推动泸州市中小学校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培养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育申报省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学校3家。(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

57.鼓励高校和职业院校开展知识产权专业技能培训教育,依托泸州高校和职业院校,开展知识产权技能培训课程。(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在泸各高校、科研院所)

58.优化知识产权发展环境,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提升市民知识产权意识。发挥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分站作用,扩大培训教育覆盖面。(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59.紧扣“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宣传节点,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加大知识产权宣传普法力度,弘扬“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倡导正确的知识产权消费观,营造知识产权文化氛围。(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60.每年召开知识产权新闻发布会,发布全市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状况,通报典型案例。(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版权局、市中级人民法院)

61.探索开展知识产权领域分级分类监管,科学制度评级规则,动态归集企业信用信息,严格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版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竹业局)

四、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委政府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层层分解,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加大指导检查,确保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各项工作的落地落细落实。进一步健全衔接机制,加强综合协调,共享联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二)落实要素保障。强化经费保障,加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提高专项经费使用效益。拓展知识产权资源投入渠道,引导和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增加知识产权资金、人员投入,构建政府引领、社会多方共同参与的多元化保障体系。(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三)持续引进人才。完善知识产权人才体系,优化人才引进和培育政策。加大重点领域知识产权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力度,面向国内外引进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紧缺人才,明确专项奖励机制,畅通人才专业技术职务晋升通道。(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来源:泸州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2-12-08 有效范围: 四川 泸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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