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的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的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9.01.29 辽地税所〔1999〕25号
税谱®提示: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取得的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
国税发〔1998〕228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文中“逾期未返还”应为超过买卖双方合同或书面约定的收回包装物、返还押金的期限,不返还的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