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海新区党群与
人力资源部,市
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且办理失业登记后的失业人员;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因超过60日申领期限而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二、发放标准
自2020年2月起,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的90%,即1719元/人/月。
三、领金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一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l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l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当与前次失业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各区市要深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 便捷服务,持续精简申报材料,优化办事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应发尽发,应保尽保。
威海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