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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潍坊市改革劳动报酬制度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实施方案》的通知

潍坊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潍坊市改革劳动报酬制度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实施方案》的通知

潍人社(2016)139号


税谱®提示:根据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 ( 潍人社发〔2021〕13号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6.11.17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司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教育局、国资委、法院、检察院、总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人民银行潍坊各支行: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3〕22号)和《山东省改革劳动报酬制度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实施方案》精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17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潍坊市改革劳动报酬制度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2016年12月27日

  潍坊市改革劳动报酬制度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家、省确定的“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重要改革任务,加快推进农民工同工同酬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权益,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为基本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3〕22号),按照《山东省改革劳动报酬制度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实施方案》,通过改革劳动报酬制度,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

  (二)工作目标。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就业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与城镇职工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并享受企业职工同等的社会保险待遇和其他福利待遇。

  二、主要任务与落实单位

  (一)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歧视农民工。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就业,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上的,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工季节性强、职工流动性大的行业、企业,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下的,可以签订简易劳动合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企业联合会参与)

  (二)规范劳动报酬分配。用人单位吸纳农民工就业,应打破身份界限,实现岗位绩效管理,与本单位同岗位职工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和分配办法,享受同等的福利待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企业联合会参与)

  (三)全面实施“一书两金一卡”制度。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当地政府与企业分别签订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目标责任书;在建设领域和欠薪多发行业普遍建立用人单位缴纳工资保证金制度,在欠薪多发市、县(市、区)建立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企业联合会参与)

  (四)落实清偿欠薪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制。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负总责,直接用工的劳务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负直接责任,各类企业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企业联合会参与)

  (五)提高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保率。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将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纳入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专项检查范围,督促用人单位为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农民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企业联合会参与)

  (六)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各级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依法优化程序,及时受理和依法查处用人单位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及时处理涉及农民工劳动报酬的投诉举报和争议。完善异地协作机制,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减少农民工维权成本,将符合条件农民工纳入法律援助服务范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企业联合会参与)

  三、保障措施与落实单位

  (一)稳步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认真贯彻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有劳动就业、社会保险、义务教育、卫生计生等权利和基本公共服务,逐步保障农民工持居住证与居住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权益。(市公安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司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教育局参与)

  (二)提高农民工就业创业能力。打破省内地域、部门限制,农民工在户籍所在地或求职就业地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统筹现有各类教育培训资源,整合农民工培训项目和培训资金,建立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与社会需求程度、培训成本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企业要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确保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并统一组织培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教育局、农业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企业联合会参与)

  (三)强化调查服务与司法联动。做好改革劳动报酬制度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的调查研究、决策咨询、协调服务、检查监督等工作,强化每年年底前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集中检查的同时,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加强执法机构的协调配合,细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适用标准,加大恶意克扣、拖欠职工工资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参与)

  (四)组织项目实施情况综合评估。以年度为时间单位对“改革劳动报酬制度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检查,并对农民工同工同酬提出进一步的改进措施和意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司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教育局、国资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企业联合会参与)


《潍坊市改革劳动报酬制度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04
   一、本《实施方案》的要实现什么目标? 

  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就业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与城镇职工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并享受企业职工同等的社会保险待遇和其他福利待遇。  

  二、本《实施方案》确定了哪些任务?  

  一是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歧视农民工。二是规范劳动报酬分配。三是全面实施“一书两金一卡”制度。四是落实清偿欠薪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制。五是提高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保率。六是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  

  三、本《实施方案》确定了哪些保障措施?  

  一是稳步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二是提高农民工就业创业能力。三是强化调查服务与司法联动。四是组织项目实施情况综合评估。


来源:潍坊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