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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耕地开垦费征缴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淄博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耕地开垦费征缴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淄自然资规〔2019〕3号
税谱®提示:根据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淄自然规划字〔2021〕194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淄自然规划发〔2022〕4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自然资源局、分局,市土地整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对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解决我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落实占补平衡问题的请示》(淄国土资字[2013]395号)批示,为解决我市耕地后备资源紧缺与土地开发整理难度大的矛盾,按照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占优补优”的要求,综合考虑耕地开发成本,补充耕地的质量提升、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等因素,参照省内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跨地市交易价格,经研究决定:耕地开垦费征缴标准为50000元/亩。

根据我市土地后备资源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耕地开垦费征缴标准可适时进行调整,以满足耕地占补平衡需要。

本通知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4月30日。



淄博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稿解读|关于耕地开垦费征缴标准的通知(ZBCR-2019-0130003)起草说明
发文日期:2019-03-29 发布机构:淄博市自然资源局

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加大了土地整理工作力度,新增部分耕地,同时积累了一部分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新增耕地指标,但与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用地需求还有很大差距,加上耕地后备资源相对匮乏,长远看我市耕地占补平衡压力非常大,已成为制约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势必影响我市各类建设用地报批,土地整理工作前景很不乐观。目前,我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主要存在这几方面问题:一是耕地后备资源几斤枯竭;二是占补平衡指标储备库存不足;三是耕地开垦费征缴标准已与外购指标、造地成本倒挂。

为解决以上问题,更进一步做好我市土地整理开发工作,需要多措并举,尽快调整耕地开垦费征缴标准,在保障我市利用本地耕地后备资源开发收支平衡的同时,积累向外地市购买补充耕地指标资金。

二、制定依据

1、《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

2、《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调整优化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机制加强耕地保护的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字[2016]86号);

3、《关于耕地开垦费征缴标准的通知》(淄国土资发〔2016〕2号);

4、《关于耕地开垦费征缴标准的通知》(淄国土资发〔2018〕3号)。

三、征求意见情况

我局已将该标准向市财政局征求意见,市财政局无异议。现提报的《关于耕地开垦费征缴标准的通知》相关标准维持2018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所确定的标准不变,主要是相应标准有效时间再延续3年。





淄博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3月28 日

来源: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