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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潍人社发〔2018〕77号


税谱®提示:根据《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 ( 潍人社发〔2021〕13号)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6.11.17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工作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7日 
 

潍 坊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民营经济座谈会精神,加快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 鲁政发〔2018〕26号)要求,加大对民营企业帮扶力度,结合人社部门职责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进一步减轻企业费用负担

   (一)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最低工资标准测算论证,积极反映企业诉求,为全省平稳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提供参考;省政府发布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后,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政策宣传,促进制度落实。(劳动关系科)

 (二)根据上级统一部署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努力稳定就业的参保企业,可通过减费方式返还企业及职工缴纳的50%失业保险费。(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劳动关系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三)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由1. 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010降至0.3%,降低费率期限在2019年4月30日到期后继续延续实施,具体截止时间根据上级统一要求执行。(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四)在机构改革中确保社保费现有征收政策稳定,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养老保险科、医疗生育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二、进一步强化企业人才支撑

 (五)广开企业引才渠道。通过节会活动、海内外人才工作站、组团招聘等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广开渠道大力引进民营企业急需的优秀职业经理人、高技术人才等紧缺人才,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人才开发办、职业能力建设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外专办、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市留学回国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六)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借助外力外脑,高标准编制《潍坊市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鼓励扶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发展提供差异化服务。(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人才开发办、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三、进一步优化人社服务

 (七)按照政务服务便民化、"放管服”"一次办好”改革系列要求,扎实推进人社服务"零+1”改革不断深入,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审批服务办公室,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八)创新方式方法,采取集中宣讲与日常宣传相结合、宣讲政策与优化服务相结合、现场办理与跟踪回访相结合等方式,主动送政策、送服务进企业,提高企业政策知晓率和落实率。(政策法规科,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把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与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与助力新旧动能转换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统筹谋划,落实责任分工,扎实推进各项政策落实。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反馈,好的经验和做法请及时提报。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7日印发

来源:潍坊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