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深化流程再造推进政府投资领域审批服务提速的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威政办字〔2019〕6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深化流程再造推进政府投资领域审批服务提速的二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威海市深化流程再造推进政府投资领域审批服务提速的二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牢记初心使命、推进自我革命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化流程再造,推进政府投资领域审批服务提速,促进政府投资项目早开工、快见效,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推进自我革命实施流程再造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工作方案〉的通知》(室字〔2019〕75号)和《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威政办字〔2019〕42号)等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进一步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提速
聚焦办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以及施工许可3大重点环节,通过精简前置要件、容缺受理、并联办理等方式,实现立项受理要件由8件减为4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时间由5个工作日压减至2个工作日,工程建设许可审批时间由5个工作日压减至2个工作日,施工许可审批时间由2个工作日压减至0.5个工作日。
1.项目审批部门受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1个工作日内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评审。中介机构接受委托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专家评审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修改意见。项目单位应根据专家意见,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修改完成后,项目审批部门2个工作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从受理到批复(含专家评审时间及项目单位修改时间)全流程由45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2019年11月底前)
2.列入政府投资前期计划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发展改革委负责,2019年12月底前)
3.在用地预审意见和选址意见书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将节能评估(承诺)、建设项目招投标方案、资金来源证明等作为可容缺事项,项目单位填写《建设项目容缺受理承诺书》,承诺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补齐申报资料。(市发展改革委负责,2019年12月底前)
4.对于列入政府投资前期计划且投资主体一致、工程内容相近的同类型项目(道路改造提升、市政设施维修等),项目单位可合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审批部门合并批复。(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2019年12月底前)
5.凡不涉及新增用地和规划条件调整的项目,在项目单位提交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后,项目审批部门即可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要求提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市发展改革委负责,2019年12月底前)
6.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在具备相关土地手续的情况下,项目单位可申请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合并审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2019年12月底前)
7.以下情形无需办理规划方案和工程规划手续变更:因合理的施工误差或者施工需要的矫正、微调(如地形标高的处理、小区道路、车位位置等)等因素,造成与规划部门审批的图纸不符,但不违反法定强制性规范要求的规划变更事宜;施工图、消防、人防专项审查等规范要求进行的规划变更事宜;建筑外墙原样粉刷、维修加固等建筑外立面工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2019年12月底前)
8.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手续。修缮、道路改造等没有新增用地的改建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无需办理用地批准手续和用地规划手续,其中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涉及修改外立面、不降低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和不变更使用性质的改建项目,无需办理工程规划手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2019年12月底前)
9.对于政府投资建设的社会公益性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大配套费)。(市财政局负责,2019年11月底前)
二、进一步推进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审核流程提速
聚焦开展项目资金概算、预算、结算核定3大重点环节,通过优化审核流程大幅压缩审核时间,实现概算核定时长由20个工作日压减到10个工作日,预算核定时长分类压减2—10个工作日,结算核定时长分类压减2—5个工作日。
10.项目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资料完整准确,自接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委托中介机构完成概算评审,出具评审报告并根据评审报告对初步设计概算进行核定。(市发展改革委负责,2019年11月底前)
11.项目前期手续完备,项目单位提供项目评审所需预算核定资料(包括勘察文件、设计文件、预算控制价等)完整准确,自接收之日起,造价400万元以下的项目审核时间由10个工作日压减到8个工作日;造价400万元—3000万元的项目审核时间由25个工作日压减到20个工作日;造价3000万元—1亿元的项目审核时间由35个工作日压减到25个工作日;造价1亿元以上的项目审核时间压减到30个工作日。(市财政局、审计局负责,2019年12月底前)
12.项目单位提供项目评审所需的竣工结算报告和竣工结算资料完整准确,自接收之日起,造价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审核时间由15个工作日压减到12个工作日;造价500万元—3000万元的项目审核时间由30个工作日压减到28个工作日;造价3000万元—1亿元的项目审核时间由45个工作日压减到40个工作日;造价1亿元以上的项目审核时间由60个工作日压减到55个工作日。(市财政局、审计局负责,2019年12月底前)
三、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工作流程提速
聚焦政府采购项目从审批到办结全流程,通过优化采购方式、放宽采购自主权以及简化审核程序等方式,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审批时长由9个工作日压减至3个工作日,项目办结时长压减5—11个工作日。
13.精简集中采购目录,提高采购限额标准。全面梳理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品目,只保留通用性强的产品品目,将现有的117项压减至90项;将集中采购目录内自行采购限额标准由目前的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做到“抓大放小”,赋予预算单位更多采购自主权,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市财政局负责,2019年11月底前)
14.优化采购方式。除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项目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外,财政部门不再审批其他采购方式的变更申请。其他采购方式变更及进口产品审批流程统一调整由主管预算单位审核后,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自动备案通过。技术复杂、专业性强,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项目,需要自行选择确定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即可实施,财政部门不再进行审核。(市财政局负责,2019年11月底前)
15.压减政府采购流程。取消非法定前置审批环节,进一步强化预算单位的主体职责;加快完善面向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考核及检查体系,明确采购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限,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压缩集中采购项目转为分散采购项目的时间,预算单位将完整采购需求提交政府采购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10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中心未组织实施的,可调整由社会代理机构组织采购。(市财政局负责,2019年12月底前)
16.简并信息化项目采购审核程序。将信息化项目采购技术审核、资金审核及绩效评估等环节合并,由市大数据中心、财政局等部门、单位联合组织一次性论证审核,项目建设方案论证审核通过后直接进入政府采购程序。组织采购阶段,在确保方案实质性内容不变的前提下,仅对项目建设方案中存在倾向性、排他性的参数等进行修改,无需重新组织评审。(市大数据中心、财政局负责,2019年12月底前)
17.从收到预算单位确认的完整采购需求,到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时间由35个工作日压减到24个工作日,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时间由22个工作日压减到14个工作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时间由15个工作日压减到10个工作日,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时间由12个工作日压减到7个工作日。(市财政局负责,2019年11月底前)
四、进一步推进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流程提速
聚焦项目招投标关键环节,通过精简前置要件、优化招标服务等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可提前50个工作日进入招标程序。
18.建立招投标绿色通道。成立重点项目跟踪服务专班,实行“全天候、零时限”服务,招标登记手续即到即办,项目招投标相关手续当天查验完毕。在符合法定时限要求的前提下,周末、节假日正常安排开评标活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2019年12月底前)
19.精简招标前期手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即可启动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确定工作,发布招标公告前所需的建设用地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可用有关部门出具的用地和规划预审意见替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2019年12月底前)
五、建立健全专班工作机制,实现多部门合力攻坚
20.需多部门联动衔接的其他改革事项,建立专班工作机制。成立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组成的攻坚专班,合力推进项目用地、选址、立项、初步设计等手续提速工作;成立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组成的攻坚专班,合力推进工程建设施工许可阶段提速工作;成立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审计局组成的攻坚专班,合力推进项目投资审核提速工作;成立由市大数据中心牵头,市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成的攻坚专班,合力推进信息化项目采购审核提速工作。
各专班要聚焦主责主业,理顺内部分工和工作流程,切实把应有的责任担起来。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进度,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报告。
各区市、开发区可参照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促进政府投资领域审批服务进一步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