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潍坊市技工教育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潍人社发〔2020〕4号
税谱®提示:根据《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 ( 潍人社发〔2021〕13号)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6.11.17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编办,政府人社局、发改委、教体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税务局,市属各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市属技工院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深化我市技工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技工院校创新改革发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9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支持潍坊市技工教育发展的若干措施》,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10月10日
关于支持潍坊市技工教育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动我市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深化我市技工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改革,助推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
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国发〔2019〕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1号)、《
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 (
鲁政发〔202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支持我市技工教育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改革招生办学模式
1.统一招生政策和平台,推动落实技工院校纳入潍坊市高中段招生考试平台,升入技工院校的学生与升入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学生一样,计入升入高中阶段学生比例。(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2.支持技工院校间联合办学,允许学生在不同学校间分层次流动晋升。技工学校作为技师学院的高级工、预备技师生源储备基地,分层次开设初中起点“3+2”高级技工班和“3+3”预备技师班,打通学生中技到高技、中技到预备技师升学通道。鼓励技工院校、企业共同招生招工,开展“企业冠名班”等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为企业量身定制技能人才。(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二、推进校企融合发展
3.鼓励企业、技工院校之间共建共享生产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产教融合试点企业兴办技工教育的投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
4.在充分利用现有办学场地、闲置厂房等办学资源的基础上,依托市政府批准在潍坊市技师学院设立的潍坊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不低于8万平方米示范性、综合性、适合我市产业格局规划要求的全方位公共实训平台,用于技工院校及全市职工培训和技能提升,发挥现有资源的最大效用,实现资源共享。(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打造一流师资队伍
5.突出技工教育特色,紧紧围绕新时代技能人才培养目标,推进技工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深化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引导各技工院校落实思政课建设与技工教育有机结合。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努力打造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为经济文化强市建设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的技能人才。(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6.支持技工院校自主招聘师资,在人员控制总量内按照国家、省、市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自主公开招聘各类人才。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或省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齐鲁首席技师荣誉称号,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国家级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以及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和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优秀选手(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省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5名、省级二类职业技能大赛前3名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可适当放宽工作经历等限制,采取试讲、技能操作、专家评议或直接考察的方式组织招聘。符合《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潍人社发〔2018〕9号)规定人才条件的,可通过特聘程序引进。(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委编办)
7.建立技工院校专业教师、企业专家双向互派工作机制,对公办技工院校聘请行业企业一流人才和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专家、科技人才、技能人才担任“产业教授”,同级财政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确定经费拨付标准,或按照项目工资制、年薪制拨付薪酬;选派技工院校青年专业课教师深入企业生产一线进行学习锻炼、项目合作或技术攻关,其相关经历可作为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的依据,所需交通、食宿等费用由技工院校与企业根据协议分别承担,所产生的收益由技工院校、教师和企业根据协议分别享有;统一师资调配,开展校际间教师互兼互派、顶岗交流、以干代训,加快技工院校骨干教师培养。(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四、加大办学经费支持
8.支持公办技工院校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有关补贴按规定列支。(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9.统筹推进技工院校建设,支持潍坊市技师学院创建国家级重点技师学院,在现有年度办学经费拨付总额内,市财政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实训设备更新和开展师资培训。(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10.保障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落实各类技工院校免学费等政策性补助。(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五、完善技工院校师生待遇
11.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在参加公务员招考、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执业资格考试、企事业单位招聘、“三支一扶”招募、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就业创业扶持等方面,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全面落实技工学校毕业生享受中等学历教育待遇的政策规定。(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
12.允许技工院校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开展有偿服务所得收入、校办产业年度利润等收入的50%可用于单位绩效工资发放。(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