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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财税[1998]39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废止和失效文件目录(第二十一批)》的通知》 ( 京财法〔2022〕1508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1998-04-29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61号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8〕61号

税谱®提示: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7号规定,未废止条款继续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8-03-30

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