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潍政办字〔2021〕1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推动全市农产品加工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进一步做强现代农业“主业”,不断赋予“三个模式”新内涵,加快形成乡村产业振兴新格局,根据国家和省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高质高效发展为主线,以建立国际国内双循环通道为导向,以促进农民增收、提升农产品加工业竞争力为核心,立足我市农业优势资源,着眼于农产品加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产品加工业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传统产品向品牌产品、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分散布局向集群发展转变,完善农产品加工产业和政策扶持体系,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农为本,推动转化增值。立足县域布局农产品加工产能,延伸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增值增效链条,实现循环增值、梯次增值、全链增值。
2.坚持科技创新,促进综合利用。充分发挥人才优势,加快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引进、推广与应用,构建全程质量控制、清洁生产和可追溯体系,开发生产安全优质、绿色生态的食品及加工品,促进资源循环高效利用。
3.坚持集聚融合,推动集群发展。发挥城市、城镇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农产品加工产能向农产品主产区、优势区、物流节点和各类园区集聚,带动上下游产业配套发展,打造专用原料、加工转化、现代物流、便捷营销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
4.坚持联农带农,促进利益联结。聚焦全产业链建设、全价值链提升,健全利益联结机制,把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的二三产业尽量留在农村,把农业产业链的增值收益、就业岗位尽量留给农民。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市农产品加工业规模稳步增长,在壮大龙头企业、做实初加工、推进精深加工、促进产业融合等方面取得新成效、新突破。创建全国农业全产业链典型县2个、省级农产品加工强县3个,争创一批全国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全产业链“链主”企业。全市百亿级农业龙头企业达到4家以上、50亿级的10家以上,培育一批全产业链一体化农业龙头企业、农业“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形成畜牧、蔬菜千亿级产业链,生姜、肉鸡、生猪等百亿级产业集群。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130家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机制更加紧密,农户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比例达到85%以上,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80%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推动规模高质量扩张,做强农产品加工业。按照“粮头食尾”“农头工尾”要求,引导各类农业龙头企业向园区集中,促进原料生产、精深加工、体验展示、物流配送有机衔接。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引入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等各类资本,优化企业股权结构,稳步扩大企业规模,提升企业发展能力和影响力,探索“民企国营”。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做大规模,进一步优化企业治理结构,推动规范化经营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集群化、一体化发展,组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提升行业竞争力。扶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保鲜、储藏、分级、包装等延时类初加工,发展粮变粉、豆变芽、肉变肠、奶变酪、菜变肴、果变汁等食品类初加工,培强一批农业食品融合企业。鼓励城市工商资本下乡入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和现代物流等,增强全市农产品加工流通实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商联)
(二)推动产品高质量开发,做深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建设中国(潍坊)食品科学与加工技术研究院、国际食品产业园,创建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力争搭建一批平台,形成一套机制,攻克一批技术,转化一批成果,创制一批装备,推广一批先进实用技术。培育生产标准、技术集成、管理科学、品牌知名和产业集聚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以及综合利用主体,推进多元化开发、多层次利用、多环节增值。鼓励企业建设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平台,推动功能性食品、健康产品等精深加工产品研发,实现精加工、深加工等多次增值。鼓励企业提升装备水平,加快新型非热加工、新型杀菌、高效分离、节能干燥、清洁生产等技术升级,开展精深加工技术、工艺和信息化、智能化、工程化装备研发,攻克一批农产品初加工保鲜技术、精深加工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加快推进秸秆、稻壳米糠、麦麸、油料饼粕、果蔬皮渣、畜禽皮毛骨血、水产品皮骨内脏等副产物综合利用,开发新能源、新材料、新产品等,不断挖掘农产品加工潜力、提升增值空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三)推动品牌高质量塑造,做响农产品加工业。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编制潍坊农品品牌目录,打造“潍坊农品”整体品牌形象,引领带动农产品加工品牌化发展。加强农产品加工企业产品质量管控,开展“亮标承诺、对标生产、核标检验”行动。通过标准引领、质量提升、品牌带动、信誉保证等措施,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市场信誉好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专注于细分市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品牌。发掘企业品牌文化,宣传推介一批“老字号”品牌。加强农产品商标及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和保护,构建全市农产品品牌保护体系。(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四)推动利益高质量联结,做长农产品加工业。围绕让农民有活干、有钱赚,开展主体跨界融合、要素跨界配置、业态跨界创新、利益跨界共享,促进资源共享、链条共建、品牌共创,形成企业主体、农民参与、科研助力、金融支撑的产业生态。支持发展县域范围内产业关联度高、辐射带动力强、参与主体多的融合模式,扶持一批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跟进、广大小农户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构建分工协作、优势互补、联系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实现抱团发展。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小农户建立多种类型的合作方式,促进利益融合。完善利益分配机制,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鼓励发展农村电商、数字农业、智慧农业等,促进农业与信息产业融合,让农民跨界增收、跨域获利。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土地流转建设自属基地,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缔结合作基地,形成稳定的原料供给关系,降低生产流通成本和市场竞争风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五)推动机制高质量创新,做活农产品加工业。鼓励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村流转承包地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探索“确权分股”做法,使土地承包权以股份形式量化,经营权由村集体集中流转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实行规模化经营,为粮食、蔬菜等加工企业建设稳定的原料供应基地。推广山东望乡食品有限公司农村土地入股企业模式,农户用承包地入股农业龙头企业,建立生产经营利益共同体,拓展农户增收就业渠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引导企业改建、扩建、新建产能,提升研发能力、加工水平。统筹优化涉农资金和产业基金,支持农产品加工原料基地、基础设施、物流配送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承担支农项目。实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提升农产品初加工实力。对发展农业“新六产”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按照《关于支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潍办发〔2020〕11号)有关要求,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对生产效益稳定、可持续性发展能力强的“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按照《
关于印发《推动工业企业“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实施办法》的通知》 (
潍政办字〔2019〕125号)有关要求,给予奖励。对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提升企业生产装备的智能化、绿色化水平的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享受《
关于加快实施新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潍政字〔2020〕8号)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省农担潍坊管理中心)
(二)加大用地用电保障。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农产品加工用地优先纳入土地供应计划。鼓励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优先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探索设施农业“飞地”建设,实现零星设施用地集中使用、农业设施异地集中建设。保障农产品加工用电供应,对各种农产品进行初加工以供应初级市场的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
(三)加大融资扶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流通和仓储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推行“信贷+保险”、产业链金融等多种服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融资。积极推广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政银保”等新型险种,探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险。发挥乡村振兴普惠金融服务平台作用,做好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潍坊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培育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的优秀乡村企业家,宣传推介一批优秀乡村企业家典型案例。借助“人才兴潍”24条措施,加快引进和培养农产品加工业领军人才、生产能手和技能人才。鼓励科技特派员指导创办一批科技型加工企业。支持有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广泛吸纳大学生、专业技术人员创业创新。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人员提升职业技能,增强企业科技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五)扩大对内对外合作。鼓励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对外合作,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强化融资和通关等方面的便利化服务。推动潍坊国家农综区建设,积极构建国际、国内双循环通道。创建中国(潍坊)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形成江北地区农产品对外合作的桥头堡。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打造农产品加工、流通区域合作典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潍坊海关、市发改委、潍坊国家农综区推进办)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完善配套措施,形成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工作合力。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将农产品加工业列入乡村产业振兴重要日程,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定本地“十四五”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或意见,并抓好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统计监测。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统计监测工作,建立规范化的农产品加工业统计分析体系。加强统筹协调,组织指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基础数据录入、汇总等工作,确保全面反映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情况。(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种媒体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业支持政策和发展典型、发展经验的宣传,总结推广农产品加工典型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的先进模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发挥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提高企业的行业自律及自我发展能力,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四)搞好试点示范。评选认定省、市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示范园区,以示范带动发展。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建立本级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名录,提升县域内整体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出台背景
国务院、省政府相继出台了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相关文件,要求优化产业布局,强化科技支撑,加大政策扶持,推动农产品加工业从数量规模向质量效益、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低端产品向高端品牌转变,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农业农村部编制了《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提出统筹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
二、出台依据
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乡村产业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等相关文件。
三、出台目的
推动全市农产品加工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进一步做强现代农业“主业”,不断赋予“三个模式”新内涵,加快形成乡村产业振兴新格局。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四部分。
一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到2025年,创建全国农业全产业链典型县2个、省级农产品加工强县3个,争创一批全国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全产业链“链主”企业,全市百亿级农业龙头企业达到4家以上、50亿级的10家以上,培育一批全产业链一体化农业龙头企业、农业“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
二是工作重点。包括:通过推动规模高质量扩张、推动产品高质量开发、推动品牌高质量塑造、推动利益高质量联结、推动机制高质量创新,进一步做强、做深、做响、做长、做活农产品加工业。
三是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大财政支持,引导企业改建、扩建、新建产能。对发展农业“新六产”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按照《关于支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潍办发〔2020〕11号)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对生产效益稳定、可持续性发展能力强的“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按照《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工业企业“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实施办法》的通知》 (
潍政办字〔2019〕125号)给予奖励。对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提升企业生产装备的智能化、绿色化水平的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享受《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新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潍政字〔2020〕8号)相关政策。加大用地用电保障,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农产品加工用地优先纳入土地供应计划;对各种农产品进行初加工以供应初级市场的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加大融资扶持,为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流通和仓储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引进和培养农产品加工业领军人才、生产能手和技能人才。创建中国(潍坊)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积极构建国际、国内双循环通道。
四是组织领导。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计监测,加强宣传引导,搞好试点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