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5〕3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8年9月28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6年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兰政发〔2018〕45号)规定,现行有效,有效期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暂行确定为1年,试行确定为2年,其余确定为5年,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兰州市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8日
兰州市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的
指 导 意 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按照“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健全职业培训制度,加快培养我市高素质技能劳动者。
二、目标任务
2015年至2017年,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适应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和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需要,完善制度、创新机制,深入开展就业技能、岗位技能提升和创业培训,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全覆盖,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到2017年年底力争培训各类劳动力12万人(次),培训创业者1.8万人 (次),培养高技能人才1000人。
三、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一)广泛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重点企业特别是制造业和被我市确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主管部门,要会同人社部门,及时督促企业制定职工培训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依法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展多种方式的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和高技能人才培训,组织职工参加高级工、技师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贯通企业劳动者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技能成长通道。
(二)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春潮行动”)。围绕企业和用人单位的需要,组织开展示范性培训工作,着力扩大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培训规模。注重按照订单培训、定向培训的要求,以初、中级工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开展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切实提高培训质量,使参训农村劳动力能掌握一门以上的职业技能,尽快实现转移就业。
(三)积极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和特殊群体的职业培训。教育、人社、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我市对农村“两后生”参加职业教育培训的费用减免政策,鼓励城乡未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1-2年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各县区要继续完善各类人群的职业培训支持政策,特别是要列支专项资金,着力加强城镇失业人员、失地农民、残疾人、高校毕业生、闲散青少年、退役军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即将刑满释放的服刑、劳教人员等特殊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四)深入开展创业能力培训。充分依托市属定点培训机构,针对创业者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对有意愿创业的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要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特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通过案例剖析、考察观摩、企业家现身说法等方式,提高受培训者的创业能力。强化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及创业咨询、孵化等服务手段的衔接,不断健全政策扶持、培训、服务相结合的工作体系,提高创业成功率。
(五)整合职业(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资源。要建立健全以我市各类职业(技工)院校、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主体的培训资源体系。鼓励市内符合条件的职业(技工)院校和大型企业参与定点培训机构认定。人社部门要面向社会,公开确定农民工技能、创业、高技能、紧缺(急需)工种培训的定点机构。着力加强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的质量管理和检查指导,建立年度检查评估管理制度和进入退出机制,规范其培训行为。
(六)提升各类职业(技工)院校社会培训功能。依托我市高等职业院校、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和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集聚的优势,引导院校围绕我市制造业、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兰州新区的发展需求,调整专业结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培育我市急需职业技能人才,着力打造一批功能完备、设备先进、培训质量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职业培训示范基地。支持职业(技工)院校充分利用师资、自身场地、设施设备,开展与自身优势专业相关的职业培训。引导职业(技工)院校与企业开展广泛合作,提升职业培训潜力。
(七)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人社部门要为各类劳动者特别是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完善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定期公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培训班期信息,引导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选择适合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要及时为劳动者提供就业信息和指导,认真落实有关培训、就业和创业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四、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
(一)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加快建设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立“大师工作室”和技师考评委员会,并以此平台为基础,大力培养高级工及以上级别的高技能人才。积极拓展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大力开展重点工业企业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帮助企业储备高技能人才。
(二)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激励机制。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优化升级的实际需要,认真执行《兰州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及实用人才实施细则(修订)》(兰办发〔2013〕34号)中吸引高技能人才的优惠政策,不断壮大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的引领示范作用,继续开展“金蓝领”和高技能骨干人才考核认定工作,鼓励技术工人走技能成才之路。
五、加强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和竞赛选拔
(一)建立健全技能人才社会化考核体系。要围绕提升职业技能的核心目标,为企业和技能劳动者提供社会化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充分利用全市现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设施设备,认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切实加强职业技能的鉴定质量和职业资格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行为,为广大劳动者提供方便、快捷、权威的职业技能鉴定。
(二)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认定工作。要鼓励企业以职业能力为导向,工作业绩为重点,发挥其在职业技能培训考核评价中的主导作用,使企业拔尖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实现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的经济和工作效率最优化。要依托各职业(技工)院校承建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积极推行“双证书”制度,引导职业(技工)院校培养更多复合型技能人才。
(三)积极开展群众性的技术比赛活动。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技能竞赛、技术比武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有特色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为发现和选拔我市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人社部门要学习借鉴各地先进经验,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实施岗位练兵和赛前培训,力争参加省赛、国赛以及世界大赛取得优异成绩。
六、切实落实各项支持政策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是推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全市上下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支持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在资金安排、政策制定、人事编制等方面给予更多保障,努力开创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新局面。
(二)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要充分运用市属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大力宣传我市技能成才和成功创业的典型事迹,大力宣传优秀职业(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技能培训方面的特色做法和显著成效,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完善工作协调机制。人社部门要牵头协调发改、教育、科技、工信、财政、国资、商务、建设、交通、农委、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和各县区政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问题,建立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整体合力。
(四)强化培训资金监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管理,人社部门要对培训报名、办班、考核、发证、补贴等环节,进行监督和向社会公示,实行实名制的网络管理系统监管。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审计,确保资金安全。监察部门对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来源:兰州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15-01-08
有效范围:
甘肃
兰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