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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酒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酒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酒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酒科发〔2023〕93号


各县(市、区)科技(教科)局,市直有关部门,科研院所,相关企业:

现将《酒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酒泉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酒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提高市级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甘科计规〔2022〕5号)、《酒泉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酒办发〔2022〕47号)、《酒泉市强科技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酒办发〔2022〕106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是指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设立,通过市级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科技政策扶持、引导,由市内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承担,在一定期限内组织实施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相关科技创新活动。

第三条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坚持开放创新、需求牵引、市场导向、统筹协调、规范高效的原则。强化科技资源宏观统筹,建立完善“发展目标牵引、重大任务带动、创新能力支撑”的科技创新体系,推动重大研发任务更多由产业界出题,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支撑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由科技重大专项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科技民生计划、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组成,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动态调整。

第五条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采取公开征集或定向组织方式。公开征集是指依据市科技创新规划和产业政策,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明确项目支持方向、范围及重点,确定项目申报时间、渠道和方式,面向全社会征集项目。定向组织是指依据市科技创新规划和产业政策,体现政府目标导向,通过调研、专家研讨等方式,凝练出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重大项目需求,并组织相关单位申报。

第六条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坚持目标导向和需求导向,深化科技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间的会商机制,共同凝练科技需求、设计研发任务和组织项目实施。

第七条 市科技局是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南发布、评审立项、结题验收、绩效评价等管理工作。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区)科技(教科)局协同市科技局推进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承担单位(依托单位)是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主体和实施主体。

第八条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可通过驻酒有关单位、县(市、区)科技(教科)局、行业主管部门、省级高新区管委会、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和经市科技局批准的其他单位组织推荐。

第九条 市科技局负责建立和完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库,加强诚信管理,规范评审行为。

第十条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通过酒泉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实现项目全过程管理网络化、信息化和规范化。涉密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一条 确定拟资助项目后,根据市科技创新规划和产业政策,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第十二条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成果登记并加快转化应用。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酒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酒科发〔2021〕17号)同时废止。
来源:酒泉市科学技术局官网 日期:2023-09-10 有效范围: 甘肃 酒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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