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01兰政办发〔2022〕99号
税谱®提示: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兰州市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兰政办发[2019】149号)同时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一批文件的通知》 ( 兰政发〔2024〕33号)规定,全文废止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兰政办发〔2019〕149号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兰州市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兰政办发〔2018〕229号)同时废止。
https://www.lanzhou.gov.cn/art/2019/12/20/art_15334_9044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