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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潍政办字〔2014〕137号

税谱®提示:根据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文件的通知》 ( 潍政发〔2020〕1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央及省驻潍单位:
为促进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 ( 鲁政办字〔2014〕1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归集扩面力度,不断提高制度覆盖面
(一)加强行政执法,提高征缴力度。完善执法手段,对不缴、欠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和曝光。重点从规模以上企业、已交纳社会保险企业入手,从易到难有计划分批次开展执法促缴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不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少缴或欠缴公积金等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单位被处罚后仍不改正的,按《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省政府令第269号)有关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制定出台《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执法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征缴执法行为。
(二)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将缴存扩面任务进行量化分解,作为对所辖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得将涉及企业社会形象和职工权益的各类荣誉称号和评先树优奖项授予不依法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及企业管理人员。社会保障部门和各行业组织可将缴纳住房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加强指导和引导。人民银行要配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把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纳入征信系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各级工会组织要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工资集体协商范围,把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同实行厂务(政务)公开、加强职工民主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人社、建设、税务、工商、质监、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信息查询工作,建立信息查询联合工作机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到2015年末,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三)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舆论引导。要结合潍坊实际,制定出台进城务工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力度,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影响力。要探索建立不缴、欠缴住房公积金企业“黑名单”制度,将未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拖欠住房公积金的企业不定期曝光。
二、改进提取和个贷业务,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
规范审批程序,压减审批环节,公开审批流程,接受社会监督。有序推进提取住房公积金拨付到个人业务的开展。修订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重点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适当向低收入缴存职工倾斜,合理控制二套房、大户型等贷款发放,杜绝投机性购房贷款。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和期限,改进担保方式。研究推行存贷挂钩的政策,确保贷款资金供应。出台困难职工贷款购房补贴办法,帮助困难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上缴财政用作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三、夯实工作基础,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规定,规范和理顺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设置。尽快将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划改建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分支机构,在全市实行“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切实履行职能,按照规定定期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住房公积金管理重大事项。要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以适应住房公积金业务量不断增长的需要。
(二)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全面建立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确保资金安全完整。要完善内部制度,大额资金调拨和使用等事项应集体研究决定。要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稽核工作机制,对所有业务按一定比例进行合规性抽查。制定零余额账户管理办法,建立科学规范的资金管理调度机制,满足贷款和提取资金需求,切实防范资金风险,努力提高增值收益率。提高资金精细化管理水平,资金收益率、风险准备金充足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做好贷前审批和贷后管理,加强对合作银行、合作担保公司和签约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规范贷款催收和垫付工作管理,严格控制贷款逾期率,做到个人贷款逾期率控制在1.5‰以下。财政部门要完善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监督机制。要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情况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三)搞好服务能力建设。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建金〔2011〕9号)要求,各县(市、区)要通过设立住房公积金综合性服务大厅或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立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窗口,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加强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信息化、规范化水平。要尽快开通公积金网上办事营业厅,进行银行网点归集公积金试点工作,方便职工业务办理。要加强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发挥好12329热线电话和网站的作用,满足职工咨询、投诉等各项需求。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全面推行服务承诺、首问责任和限时办结制,切实为职工提供优质服务。研究探索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进一步提升服务标准与服务质量。探索由镇街财政所等单位代理镇街所属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方便单位、职工就近办理业务。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6日
来源:潍坊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