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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枣庄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枣庄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枣工信字〔2021〕4号

各区(市)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

现将制定的《枣庄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

(此件公开发布)


枣庄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进一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技术创新步伐,依照《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 鲁工信产〔2020〕183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第三条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遵循自愿申请、择优确定和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信局”)负责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管理和服务工作。各区(市)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负责组织本区域工业设计中心的初审、推荐申报工作,并协助做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每年认定一次。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或近似职能部门的企业申请认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枣庄市内注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

(二)已设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或近似职能部门,有固定开展设计工作的场所,具备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或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三)工业设计中心或近似职能部门从业人员1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

(四)工业设计中心或近似职能部门创新能力较强,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或版权共计4项以上,独立完成工业设计方案1项以上并在产业化方面有显著成效。

(五)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第七条  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枣庄市内注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

(二)成立两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有固定开展设计工作的场所,具备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或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以及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三)工业设计中心或近似职能部门从业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

(四)工业设计服务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近两年内独立完成工业设计方案1项以上,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五)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八条  申报:企业根据相关要求,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区(市)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各区(市)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根据本办法进行材料初审,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业设计中心,并将其申报材料和推荐意见报送市工信局。申报材料如下: 

(一)《枣庄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等复印件;

(四)获得市级以上政府工业设计成果证书复印件;

(五)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包括国家、省、市级立项材料或其他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其他证明材料

第九条 审查:市工信局在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依照认定管理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评估和必要的实地考察,专家组提出书面评估审查意见。

第十条  认定:市工信局根据专家组的评估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工业设计中心予以认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在市工信局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布。

第四章 管理和服务

第十一条 市工信局不定期组织已通过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参加培训,并从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第十二条  对已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每两年复核一次。各区(市)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根据本办法开展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初审工作,并将复核材料及审核意见报市工信局。复核材料主要包括《枣庄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市工信局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并公布复核结果。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

(一)未按规定参加复核;

(二)复核结果为不合格;

(三)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

(四)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违法行为;

(五)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

第十四条   因第十三条第(一)、(二)、(三)、(四)项原因被撤销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在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

第十五条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市工信局。

第十六条  市工信局对调整和撤销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公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枣庄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

时间:2021-02-07
2月7日,市工信局印发了《枣庄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枣工信字〔2021〕4号)),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 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业强市、产业兴市”发展战略,推动我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进一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技术创新步伐,结合我市实际,市工信局起草了《枣庄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

二、 决策依据

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 鲁工信产〔2020〕183号

三、主要内容

《枣庄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共五章,十八条。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背景、范围、原则等。

第二章 申报条件。明确了市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条件符合“在枣庄市内注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 等基本条件,“已设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或近似职能部门,有固定开展设计工作的场所,具备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或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等运营条件,“工业设计中心或近似职能部门从业人员1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工业设计中心或近似职能部门创新能力较强,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或版权共计4项以上,独立完成工业设计方案1项以上并在产业化方面有显著成效。”等判定条件,“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等必须条件。

第三章 申报程序。明确了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要求、申报时间、需要提报的申报材料以及市局的评审办法。

第四章 管理和服务。对认定成功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对已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每两年复核一次。对存在集中情形的撤销其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

第五章 附则。本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本文件解读机关: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解 读 人:种跃飞

政策咨询电话:3311155


来源:枣庄市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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