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动省属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鲁国资〔2021〕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公布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3年11月24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激发省属国资国企创新发展内在动力,充分发挥省属企业科技创新的引领带动作用,深度融入科技创新新型举国体制建设,经省国资委研究,现就进一步推动省属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将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把握“科教强省取得重大突破”的目标定位,完善省属国资国企科技创新体系,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以创新力提升带动竞争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强,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现代化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谋划长远,完善体系。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国资国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基点,坚持规划全局、系统谋划,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明确科技创新的目标、方向、重点、实施路径和相关措施。
(二)强化主体,需求牵引。坚持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围绕全省八大发展战略和企业主业转型升级,聚焦产业链关键环节和发展短板持续发力,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实现创新驱动。
(三)健全机制,鼓励担当。遵循科技发展规律,为国资国企科技创新发展持续优化内外部环境,建立完善有利于科技创新的政策和体制机制,营造敢于探索、大胆尝试、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三、总体目标
持续提升国资国企科技创新综合水平,为“科教强省”提供有力支撑、发挥主力作用。
(一)建立统筹协调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研发平台和国际一流的科技人才队伍,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形成畅通高效的规划和组织实施体系。
(二)形成创新驱动的转型升级模式。围绕产业链开展联合技术攻关,掌控关键核心技术,形成国际标准和专利,推出一批打破国外垄断的自主产品或服务,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和产业转型升级。
(三)营造务实高效的创新发展环境。大力推动现有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在考核评价、激励约束、容错免责等方面实现突破,为省属企业科技创新提供政策、环境、机制等全方位支持。
四、主要措施
(一)编制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省属企业编制科技创新专项规划,明确创新目标、重点任务、推进举措和重大项目,以规划为引领实现各类创新资源的高效统筹和协调部署。坚持政策导向、市场导向、客户导向和问题导向,强化科技创新规划与年度计划、财务预算、考核安排的对接匹配,形成完善的规划编制、分解实施、动态调整、效果评估体系。
(二)保障科技创新组织实施。省属企业要把科技创新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专门部门,统筹管理科技创新工作。省国资委与省属企业签订科技创新“担使命当先锋”任务书,在突破“卡脖子”技术、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提高核心竞争力等方面,明确各省属企业使命任务、挑战目标,层层细化分解。将建设研发平台、创建高新技术企业、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制定标准、转化技术成果以及研发应用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等纳入各级企业领导班子经营业绩考核。
(三)形成科技创新主体平台体系。省属企业立足主责主业、围绕“十强产业”,培育或并购一批高新技术企业以及专精特新、瞪羚、独角兽企业,综合提升知识产权数量和科技人员占比。定期通报高新技术企业新增户数及占比、资产总额占比。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部设立研发机构,重点承建一批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牵头或参与建立国际性产业技术联盟、产业研究院、离岸创新中心、创新联合体等各类开放创新平台。鼓励各省属企业对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深化产学研合作,共建科教产融合联盟。
(四)提升科技创新智力支撑能力。深入实施人才强企战略,面向全球吸引集聚具有战略引领作用的顶尖人才,培养引进“两院”院士、国家级领军人才,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实施省属企业“五年千名”博士引进计划,建设一流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实施省属企业“创新团队品牌”培育计划,对标潍柴青年科技创新团队和青岛港连钢创新团队,打造领军型创新团队品牌。充分利用山东人才发展集团的人才服务保障职能,为企业人才“引用育留”做好配套支撑。
发挥企业家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人才队伍建设,在落实地方政府人才引进奖补政策基础上,省属企业可再提供商业保险、安家费、购房补贴、配偶子女安置等多方面福利待遇。
(五)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强度。省属企业科技创新研发投入确保每年刚性增长。省属工业企业2021年研发投入增长不低于25%,到2025年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以上,其中重点企业达到5%以上。定期通报省属重点工业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强化研发投入预算管理,账表应建尽建、费用应提尽提、数据应统尽统。对省属企业科技创新产生的费用性研发支出,在确认经营绩效考核指标完成值时,全额视同实现效益予以加回。
(六)创新产业链驱动企业转型升级。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鼓励企业聚焦关键技术和核心环节以获取技术为目的的产业投资,形成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市场竞争优势,促进转型升级。绘制制造业产业链布局及能力图谱,实施“强基补链”行动。传统优势产业进一步锻造长板,实施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培育“链主”型一流企业,推动集群化发展。能源资源和基础设施产业要整合创新资源和要素,加快基础关键技术和重要产业工程化攻关,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战略新兴产业要做专做精做强,掌控独有核心技术,在产业链重要节点形成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
省属大型企业发挥引领作用,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融通创新和转型升级。中小型企业积极借用外部创新要素资源,在研发投入、人才队伍建设、专项技术研究等方面重点突破。有条件企业可自行或联合组建科技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积极争取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精选层上市。
(七)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坚持“四个面向”总体战略部署,围绕数字经济、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以掌控关键技术为导向提炼科研需求,协同攻关、共享资源,统筹安全与发展,攻克“卡脖子”技术,实现国际标准、专利突破,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和战略性成熟产品。积极推进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及应用推广,形成产业优势。
探索实施科研项目“军令状”制度,支持企业“揭榜挂帅”参与国家和省重点研发计划,承担国家级重点研发计划和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对于获得国家级和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给予加分和物质奖励。
(八)实施企业数字化转型。省属企业要着力夯实数字化转型基础,制定数字化转型总体规划、路线图和年度重点任务推进计划,加快产业数字化创新和数字产业化发展,打造行业数字化转型示范样板,挖掘应用场景,利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在产业发展、市场应用和技术研发等方面,从传统模式向数字智慧化模式转变。省属企业实施的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在工资总额分配时予以适度支持。
(九)加大科技创新统筹协调力度。省国资委协调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省直部门和相关机构,定期协调重大事项,组织省属企业精准开展双招双引活动,建立省属企业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库,提供政策、资金、人才、项目等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省属企业设立科创基金,支持国有创投企业或基金积极参与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搭建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关键资源信息协同平台,推动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实现企业需求与社会资源市场化高效对接。
(十)强化政策引导激发创新动力。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评价和分配激励体系,探索建立省属企业内部市场化机制,激发科技人员开展科技创新积极性。支持省属企业实施高层次人才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引导省属企业在实施中长期激励和建立年金制度方面向科研人员倾斜。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支持科技人才申请发明专利和PCT国际专利。赋予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权,推动省属企业根据各自业务特点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机制,提高关键核心技术人员分享比例。
(十一)营造科技创新良好氛围。具备条件企业建立科技带头人或首席专家制度,支持省属企业赋予科技领军人才更大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定权。省属企业研究制定容错实施细则,细化科技创新容错的情形和条件,经省属企业董事会批准后报省国资委备案,在报告范围内予以容错。
山东省国资委
2021年3月25日
关于《山东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动省属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4-09
为进一步激发省属国资国企创新发展内在动力,充分发挥省属企业科技创新的引领带动作用,省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省属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更好理解《意见》精神,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把创新放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明确要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完善科技评价机制,促进科技开放合作。省委十一届十二次会议从增强科技创新实力、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等三个方面做出了部署和要求。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柱。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更好融入科技创新新型举国体制,是省属企业落实中央、省委部署的必然要求和责任担当。省属企业科技创新工作“十三五”期间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也还存在主体作用发挥不明显、研发投入不均衡、高层次人才不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十四五”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对未来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发挥人才创新活力等进行谋划。
省国资委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研究提出推动省属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的具体目标、路径、措施,并与“十四五”规划相衔接。在省属企业开展了全面调研,分行业、分重点企业召开座谈会,认真总结“十三五”科技创新工作成果,摸清堵点、痛点、重点和企业诉求,与省直有关部门进行了多次研究论证,并广泛征求了意见建议,制定印发了《意见》。
二、主要内容
制定《意见》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严格按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十二次会议部署要求,从建立体系、形成模式、营造环境等三个方面,研究推动省属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二是突出体现省属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明确在开展“卡脖子”技术攻关、牵头承担平台建设、提炼科技创新课题需求等方面发挥主导和支撑作用。同时分类精准施策,分别要求大型龙头企业引领带动、中小型企业协同合作,共同打造具有竞争力的产业生态。三是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重点在平台、人才、机制等方面推动解决从无到有、从有到优、从优到活的问题。
《意见》主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措施等。按照指导思想,《意见》确定了“谋划长远、完善体系,强化主体、需求牵引,健全机制、鼓励担当”的基本原则,提出了“建立统筹协调的科技创新体系、形成创新驱动的转型升级模式、营造务实高效的创新发展环境”三大目标,持续提升国资国企科技创新综合水平,为“科教强省”提供有力支撑、发挥主力作用。
主要措施有11条。其中,在省国资委层面需要实施的具体措施主要包括: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和相关机构定期沟通协调科技创新重大事项,组织省属企业精准开展双招双引活动,与省属企业签订担使命当先锋任务书,定期通报省属重点工业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和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情况,强化政策引导激发创新活力,实施省属企业“创新团队品牌”培育计划等。以省属企业为主体,推进实施的措施主要包括:编制科技创新专项规划,保障科技创新组织实施,形成科技创新主体平台体系,提升科技创新智力支撑能力,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强度,创新产业链驱动企业转型升级,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实施企业数字化转型,制定容错实施细则等。
关于“国资委与省属企业签订科技创新‘担使命当先锋’任务书”。省国资委将组织开展调研,着重围绕突破“卡脖子”技术、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提高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同省属企业沟通确定企业的具体任务、评价方法及目标标准等任务书内容,重在激励和担当。
关于“科技创新关键资源信息协同平台”。省国资委推动山东产权、山科控股等相关省属企业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合作建设科技创新资源协同信息化平台。推动省属企业以需求为导向在信息平台发布科技创新攻关课题、科技成果引进和转化计划等,服务和促进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助力省属企业科技创新发展。
关于“加大科技创新统筹协调力度”。省国资委将通过各种方式沟通、征集省属企业针对省市有关部门和相关机构的共性协调需求,组织对接和交流活动,协调问题,持续跟踪和推进具体问题解决措施的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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