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主辅业分离工作的意见【全文废止】
威政办发〔2014〕25号
税谱®提示:根据《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威政发〔2018〕1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快推进企业主辅业分离工作,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优化资源配置、细化专业分工为目标,通过分离三次产业中的服务业业态,设立一批能够独立参与市场竞争的服务业法人企业,不断壮大服务业市场主体规模和实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2015年5月底前,通过企业主辅业分离设立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达到200家以上,全部纳入统计范围。
二、工作重点
(一)第一产业。重点分离农业龙头企业中的种苗研发、农资供销、农技推广、农产品流通、农业生态旅游等业态。
(二)第二产业。重点分离工业企业中的贸易营销、科技研发、交通运输、餐饮、专业配套服务等业态。
(三)第三产业。重点分离艺术院团、民营教育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学校餐厅、医院餐厅、社会中介机构等非企业法人机构。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2014年12月)。摸清三次产业中适合推进主辅业分离的企业情况。
(二)组织实施(2015年1月至2015年4月)。完善配套政策,加快推进主辅业分离设立企业的登记注册、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税务登记、财务账目建立等工作。
(三)统计认定(2015年5月)。企业主辅业分离设立的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全部纳入统计范围。
四、扶持政策
(一)财政政策。
1.企业主辅业分离过程中资产转让增加税收形成的地方财政增收部分,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现行财政体制给予相应支持。
2.企业主辅业分离过程中以及分离设立企业所发生的市级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3年内全部免收。
3.主辅业分离设立企业所发生的开办费、中介费等费用,能免收的免收;确实不能免收的,由财政部门核实后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4.主辅业分离设立企业比原来增加税收形成的地方财政增收部分,3年内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现行财政体制予以相应支持。
5.主辅业分离设立企业3年内新增贷款,由财政部门给予相应贴息补助。金融机构为主辅业分离设立企业提供贷款的,由财政部门给予适当奖励。
(二)工商管理政策。
1.允许将企业现有住所登记为多个主辅业分离设立企业的经营场所。
2.主辅业分离设立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时,免收工本费等费用。
(三)其他政策。
1.对主辅业分离设立企业,在土地使用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在不涉及股权、不改变土地用途、不重新开发建设的情况下,可暂不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在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方面,与工业企业享受同等价格。
2.对主辅业分离设立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的,及时组织认定,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的市企业主辅业分离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协调、督导、考核等工作,将企业主辅业分离纳入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体系,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分行业分离工作目标任务。各区市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扎实推进辖区企业主辅业分离工作,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指导各区市开展相关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财政优惠政策落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变更登记,市统计局负责统计认定,市工商局负责工商注册及相关政策落实,市质监局负责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市地税局、国税局负责税务登记及相关政策落实,市消防支队负责消防手续办理,市经济和信息化、教育、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卫生计生、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进行业内企业主辅业分离。
(三)搞好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企业主辅业分离的重要意义、内容方法、政策措施和典型企业,营造推进企业主辅业分离工作的良好氛围。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