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奖补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潍人社〔2016〕79号
税谱®提示:根据《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 ( 潍人社发〔2021〕13号)规定,继续有效。
文件正文见附件
《关于做好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奖补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6-27
1.通知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做好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奖补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确保奖补资金科学规范使用,切实提高奖补资金的使用效益,推动全市大学生创业平台规范建设,提升全市大学生创业服务质量。
2.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包含哪些?
通知中所指的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是指被认定为省级、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大学生农村特色示范平台,并接收相应一次性奖补资金的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
3.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如何确定呢?
(1)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作为创业示范平台奖补资金的,按照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2)大学生创业引领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的,按照山东省省级大学生创业引领专项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4.三方协议具体是哪三方,协议是如何运作的呢?
三方协议的三方是指平台运行单位、运行单位账户开户银行、当地人社主管部门。具体流程为:各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运行单位首先在银行设置专用账户,平台运行单位与银行、所在地人社主管部门签订奖补资金管理使用三方协议。各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使用奖补资金时,向所在地人社主管部门提交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奖补资金使用审批表,经所在地人社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凭审批表到银行办理奖补资金支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