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细化工业项目配套设施规划管理要求的通知【全文废止】
渝规资规范〔2019〕6号
税谱®提示:根据《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废止一批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4〕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自治县)局、两江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促进行政审批提质增效,我们会同市经济信息委,对《重庆市工业园区及工业项目规划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5〕95号文)中配套设施需要突破“双七”控制的工业项目范围及“一事一议”的程序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报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突破“双七”控制标准的工业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产业类别。属于鼓励类的电子、汽车、装备、医药、消费品等支柱产业;战略性的新兴产业项目;优先支持的智能终端、电子配套、特色轻工等劳动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工业项目。
(二)投资规模。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应达到5亿元以上。
(三)占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原则上应大于50亩。
(四)产出强度。工业用地产出强度主城区应达到120亿元/平方公里以上,渝西地区应达到80亿元/平方公里以上,渝东北与渝东南地区应达到50亿元/平方公里以上。
二、符合第一项条件的工业项目申请突破“双七”控制标准的,由我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委进行认定,在不改变土地性质、建设内容不涉及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的前提下,可按照配套设施占地面积不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20%的标准进行审批,不再单独报市政府审批;对不完全符合第一项条件的,仍需要按照《重庆市工业园区及工业项目规划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5〕95号文)规定程序报批。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细化工业项目配套设施规划管理要求的通知》(渝规发〔2018〕7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16日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细化工业项目配套设施规划管理要求的通知》 政策解读
日期:2019-09-11 来源: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一、出台的背景
为更好的促进我市工业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集约节约利用工业用地,保障工业生产空间,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重庆市工业园区及工业项目规划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5〕95号文)。为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促进行政审批提质增效,我们会同市经济信息委,对《重庆市工业园区及工业项目规划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5〕95号文)中配套设施需要突破“双七”控制的工业项目范围及“一事一议”的程序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报经市政府批准,出台了《重庆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细化工业项目配套设施规划管理要求的通知》。
二、适用范围
产业类别属于鼓励类的电子、汽车、装备、医药、消费品等支柱产业;战略性的新兴产业项目;优先支持的智能终端、电子配套、特色轻工等劳动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工业项目方具备申请突破“双七”控制标准的条件,且投资规模、占地面积和产出强度也须同时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三、许可手续的办理流程
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企业可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向所在地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突破“双七”的申请,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审核项目用地面积大于50亩情况,并书面函请经信部门审核项目产业类别、投资规模和产出强度是否符合相应要求。符合要求的,方可按照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大于总建筑面积的20%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