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件公开发布)
》 ( 渝办发〔2011〕27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超龄退役军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 ( 渝府办发〔2016〕45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解决曾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未参保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有关遗留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1〕270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 ( 渝人社发〔2013〕66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 ( 渝人社发〔2013〕67号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
》(渝人社发〔2013〕151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政策解答(一)〉的通知
》 ( 渝人社发〔2013〕191号
)等相关文件将按程序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