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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加氢站建设运营扶持办法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加氢站建设运营扶持办法的通知

潍政办发〔2022〕1号

税谱®提示:根据《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 ( 潍政发〔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保持不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潍坊市加氢站建设运营扶持办法》已经2021年12月31日市政府第一百零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潍坊市加氢站建设运营扶持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氢能产业健康发展,加快推进加氢站建设,支持加氢站商业化运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在本市建设的加氢站,按建设规模实施一次性建设补贴;对在本市建设运营的加氢站,在符合控制售价条件下,按加氢量进行补贴。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建设、运营的加氢站。加氢站是指为氢能源车辆提供加氢服务的专门场所,包括商业化运营或公共服务用途的汽车加氢站,以及加氢与加油、加气、充电等合建站的加氢部分。

第四条  申请加氢站建设、运营补贴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运营的合法企业;

(二)加氢站符合本市相关规划,依法组织建设;

(三)加氢站建设、验收、运营、服务和安全管理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

(四)加氢站氢气质量可管控,加氢量可实时监控;

(五)符合国家和省、市对加氢站建设的其它要求。

第五条  建设加氢站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同时可享受国家、省相关政策支持。建成时间以加氢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加氢站建设补贴标准

加氢站
类型

日加氢能力

补贴标准(万元)

2022年建成

2023年建成

固定式

加氢站

200≤Q<500

40

30

500≤Q<1000

160

120

Q≥1000

350

300

第六条  氢气销售价格不高于调控价格的,运营加氢站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鼓励加氢站运营企业寻找质优价廉的氢源,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不断降低氢气销售价格。

加氢站运营补贴标准

年度

销售价格(元/公斤)

补贴标准(元/公斤)

2022年度

P=35

15

P<35

15-(35-销售价格)

2023年度

P=35

10

P<35

10-(35-销售价格)

注:加氢补贴每年每座站不超过200万元。国家燃料电池技术创新中心氢能产业链大数据监控平台建成后,申请补贴的加氢站应按规定接入该平台。

第七条  申请加氢站建设补贴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潍坊市加氢站建设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二)加氢站建设、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加氢站项目备案(核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安全验收评价等相关建设手续复印件;

(四)加氢站加氢能力证明(以压缩机12小时额定功率为准);

(五)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5份,其中复印件需同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材料均需加盖加氢站建设单位公章。

第八条  申请加氢站运营补贴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潍坊市加氢站运营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

(二)加氢站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充装许可证;

(三)加氢站本年度氢气采购、销售发票,加氢流水账(含加注车辆牌号、加注日期、加注量);

(四)氢气生产单位出具的出厂质量检测报告和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到站氢气质量检测报告(每车一检)。

以上材料一式5份,其中复印件需同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材料均需加盖加氢站经营单位公章。

第九条  各企业申报主体按照支持条件要求进行初审,符合支持条件要求的,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向当地燃气管理、工信、财政部门申请。初审合格后,转报潍坊市城市管理局、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潍坊市财政局。

第十条  潍坊市城市管理局联合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且材料齐备的,形成应拨付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财政部门据此拨付补贴资金。财政资金由市、县市区(开发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第十一条  潍坊市城市管理局联合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组织加氢站建设、运营补贴资金申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年度加氢站建设运营补贴资金预算。

第十二条  获得加氢站建设、运营财政补贴资金的单位要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第十三条  加氢站建设、运营财政补贴资金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财政补贴资金等行为,按国家和省、市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竣工验收的加氢站,按本办法申请补贴。申报主体在加氢站竣工验收后1年内申报,超期未报的,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第十五条  期间如遇国家和省、市政策调整而产生不一致的,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新政策。


附件:1.潍坊市加氢站建设补贴资金申请表

2.潍坊市加氢站运营补贴申请表


附件1


潍坊市加氢站建设补贴资金申请表

(    年)


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及账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二、加氢站信息

加氢站名称


日加氢能力
(公斤)


竣工验收时间


加氢站地址


三、申请补贴资金情况:

申请补贴资金(万元)



本单位承诺对项目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请资格和申请条件的符合性负责。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并在申请过程中不存在任何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及处罚。


申请单位(盖章):

备 注



附件2

潍坊市加氢站运营补贴申请表

(    年)


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一、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二、加氢站信息

加氢站地址


年度加氢量(公斤)


年度氢气销售金额(万元)


三、申请补贴资金情况

申请补贴资金(万元)



本单位承诺对项目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请资格和申请条件的符合性负责。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并在申请过程中不存在任何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及处罚。




申请单位(盖章):

备 注





解读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加氢站建设运营扶持办法的通知》

为保障全市氢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持续对全市加氢站建设、运营进行补贴,出台《潍坊市加氢站建设运营扶持办法》(潍政办发〔2022〕1号)(以下简称《办法》),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0年3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潍坊市促进加氢站建设及运营扶持办法》 ( 潍政办发〔2020〕3号),制定了我市加氢站建设、运营补贴政策,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该文件失效后,亟需出台延续政策,保障全市氢能产业健康发展。

二、制定依据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 潍政办字〔2021〕179号)和市氢能专班《“氢进万家”科技示范工程推进方案》要求,市城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潍柴集团等部门、单位,牵头起草了新办法,并提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

三、起草过程

为做好《办法》制定工作,切实提高政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起草部门、单位到潍柴加氢站、潍坊华润加氢站等加氢站经营单位实地调研,与美国空气产品公司、海化集团等设备、气源供应单位,以及中石化、潍坊港华燃气等拟建站单位多次沟通交流,征求了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单位和有关企业意见建议,形成了《办法》。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15条,主要对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报材料及程序、资金拨付等内容作了规定。

(一)补贴范围。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在市域范围内合法建设汽车加氢站的,均可享受建站补贴;氢气售价在控制价范围内、严格控制氢气质量依法经营的加氢站,均可享受运营补贴。

(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与2021年12月11日市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保持一致。

表1:加氢站建设补贴标准

加氢站

类型

日加氢能力(公斤)

补贴标准(万元)

2022年建成

2023年建成

固定式

加氢站

200Q500

40

30

500Q1000

160

120

Q1000

350

300


表2:加氢站运营补贴标准

年度

销售价格(元/公斤)

补贴标准(元/公斤)

2022年度

P=35

15

P<35

15-35-销售价格)

2023年度

P=35

10

P<35

10-35-销售价格)



注:加氢补贴每年每座站不超过200万元。待国家燃料电池技术创新中心氢能产业链大数据监控平台建成后,享受补贴的加氢站应按规定接入该平台。
(三)申报材料及程序。各企业申报主体按照支持条件要求进行初审,符合支持条件要求的,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向当地燃气管理、工信、财政部门申请。初审合格后,转报市城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联合审核。
(四)资金拨付。市城管局联合市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且材料齐备的,形成应拨付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财政部门据此拨付补贴资金。财政资金由市、县市区(开发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加氢站建设运营扶持办法的通知》政策简明问答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20年3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潍坊市促进加氢站建设及运营扶持办法》 ( 潍政办发〔2020〕3号),制定我市加氢站建设、运营补贴政策,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该文件有效期结束后,亟需出台延续政策,保障全市氢能产业健康发展。

二、本《办法》相比上版政策有哪些调整?

本《办法》是原《潍坊市促进加氢站建设及运营扶持办法》的政策延续,对全市汽车加氢站建设运营的补贴范围和标准、申报材料及程序、资金拨付等方面进行了重新梳理,主要有以下调整:一是因加氢站压缩机、加氢机、站内储氢瓶组等关键设备成本降低,按照政策逐步退坡原则,小幅调整了加氢站建站补贴,以1000公斤加氢站为例,2022年单站补贴350万元,2023年补贴300万元。二是随着潍坊滨海区多个制氢项目建成和加氢母站投产,参照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对氢气相关政策要求,对全市加氢站氢气售价实行上限指导,将车用氢气销售价格确定在35元/公斤,超过的将无法享受加氢补贴;低于或等于指导价的,2022年按[15-(35-销售价格)]公斤/元计算补贴,2023年按[10-(35-销售价格)]公斤/元计算补贴。三是放宽建站补贴申请条件,加氢站建设单位只需提供基本建设手续,即可符合补贴条件。四是严格控制氢气质量,要求申请加氢补贴的单位提供氢气出厂质量检测报告,在运营过程中需配合专业检测机构,对加氢站进行氢气质量抽检。五是按照行业监管原则,调整了受理补贴申请的牵头部门,由原市工信局牵头调整为市城管局牵头。

三、本《办法》有效期多久?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竣工验收的加氢站,按本办法申请补贴。申报主体在加氢站竣工验收后1年内申报,超期未报的,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来源:潍坊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