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威政办字〔2016〕83号
税谱®提示:根据《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威政发〔2021〕1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8日
威海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进一步探索中医药发展新模式,根据《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发〔2016〕15号)、《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32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中医药办发〔2014〕19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健康城市建设,建立健全有利于中医药发展的政策环境,统筹推进中医药医疗、康复、养生、教育、科技、文化、产业全面协调发展,发挥中医药在促进卫生、经济、科技、文化、生态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健康福祉,为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幸福威海建设新跨越提供有力保障。
到2018年,中医药发展政策环境更加完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人才培养和传承教育取得显著成效,中医药健康产业做大做强,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有利于中医药发展的政策环境。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要加大对中医药的财政投入,设立中医药综合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立多种筹资渠道,切实保障中医药人才培养培训、中医重点专科建设、中医“治未病”能力建设、基层服务能力提升、中医药科研及临床应用、中医药信息化建设、中医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需求,对使用中医药和推广中医适宜技术的医疗机构给予资金扶持。
2.深化中医药服务价格改革。探索建立中医药服务分类补偿机制,科学测算中医费用,增加中药调配费等中医药特色项目收费,调整针灸、推拿、骨伤等中医特色医疗服务价格,推动中医药服务价格更加合理,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3.发挥医疗保险的引导作用。改革创新医疗保险在中医药方面的支付方式,探索将医疗机构使用中医药情况与医疗保险总额预付指标挂钩。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院内中药制剂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合理缩小医疗保险目录内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的个人自付范围,降低参保人员在各级中医医院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和个人自付比例。筛选部分中医适宜技术,将其门诊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鼓励引导各级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提高参保人员使用中医药的积极性。
4.扩大中医优势病种范围。在现有13个骨科病种的基础上,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其他病种纳入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方式和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范围。建立健全中医优势病种临床路径,推行按病种付费和定额结算,降低患者就医成本,节省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积极探索有利于优势病种及中医技术推广使用的医院考核机制。
5.加快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大力发展“互联网+中医药服务”,建立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开发基层中医智慧软件等信息化平台,推动各级中医医院加快建设以中医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信息化系统,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有效衔接,促进区域医疗信息交换共享。实施中医医院信息化提升工程,实现临床路径信息化,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患者满意度。到2018年,各级中医医院均建成先进的医院信息化系统。
(二)夯实中医药基层基础。
1.加强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由市中医院牵头组建中医医疗集团,逐步健全“集团—医院—社区”三级医疗网络和管理网络,形成完善、互动的区域医疗协作运行体系。加大中医适宜技术培训考核力度,每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有1名“能中会西”的卫生技术人员,为暂不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必要的中医诊疗设备。到2018年,中医医院全部达到三甲中医医院标准,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建成标准化国医堂,创建300所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下同)中医药特色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例达到50%以上。
2.壮大中医药人才队伍。积极实施英才计划,加大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引进力度,到2018年,中医类研究生占执业医师比重提高10%。大力实施导师带徒制度,严格师徒结对流程,完善考核制度,进一步传承和发扬中医优势技术。建立中医药人才定期轮训制度,加大外出进修力度。加强综合医院西医学中医和基层中医药人员培训,培养一批复合型人才。
3.强化中医专科建设。扩大重点和特色专科影响力,切实提高临床疗效,以重点专科发展带动中医优势病种研究。到2018年,建成国家级中医重点专科2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10个、市级中医重点专科15个,每个镇卫生院至少建成1个中医特色专科。
4.完善中医药预防体系。加快推进中医药预防保健及康复服务能力建设项目试点工作,强化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重点人群实施中医健康干预,确保每个中医药服务项目经费不低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单项经费;探索开展运用中医药防治3—6岁儿童、中小学生、60岁以上老年人等易患人群和聚集人群呼吸道、肠道传染病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形成特色鲜明的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型模式。深入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市中医院高标准建设中医“治未病”中心,县级中医院设立中医“治未病”科,加强中医药人员“治未病”业务培训工作,初步建成特色鲜明、功能齐全的中医“治未病”服务体系。探索在疾病控制、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中医预防保健与公共卫生融合的平台,研究中医药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结合的流程和规范,提高家庭医生中医药服务技能。
(三)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
1.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承工程”。挖掘利用中医药历史文化遗存,打造“文登整骨”等中医品牌。规划建设中医药文化博物馆,打造中医药文化教育基地和国际传播窗口。在有条件的中小学开展中医药知识教育、开设相关校本课程,到2018年,开设中医药特色教育课程的中小学校不低于50%。开展中医药文化作品创作、名优中医药产品展示、中医药学术交流等活动,推动中医药对外文化合作。
2.实施中医药“文化普及工程”。安排中医药宣传经费,开展中医药科普教育,推动中医药知识进社区、进机关、进农村、进课堂、进家庭。在有条件的公园、社区建设一批中药“百草园”。强化中医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科普功能,打造中医药科普教育基地。开发中医药微信平台,进一步扩大中医药文化宣传覆盖面。
3.发展中医药休闲养生产业。规划建设以中医文化、预防、保健、康复、养生为主题的健康园,打造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到2018年,创建市级以上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15处。鼓励中医医院与企业合作,利用地热温泉资源,建设中医生态养生园,开展中药熏蒸、热敷、推拿按摩等养生保健服务,开发“韩式整形+中医康复+中医美容”等特色健康旅游产品。举办餐饮行业药膳培训班,编写药膳教材,探索开展药膳服务。加强中医药旅游专业人才培养,依托各级中医医院培训基地,对旅行社等企业和导游等从业人员进行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培训。
4.鼓励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发挥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和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政策叠加优势,在贸易、投资、产业合作等领域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建设境外中医药服务机构,建立中医药境外营销网络,不断提高出口中医药服务质量、档次和附加值。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成立国际医疗部,为境外消费者提供优质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举办中韩传统医药论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推介会等活动,打造中医药服务贸易平台,引导中医药企业走出去。
5.扶持中药材种植等中药产业发展。加大对中药材种植企业和农民的扶持力度,加强西洋参等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引导中药材深加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生态化发展,到2018年,建成5个中药材种植示范镇、10个示范基地和20个示范村。组织多学科攻关形成技术规范,提升道地中药材的产量和质量,培育有影响力的中药品牌产品。鼓励引导中药企业扩大优势,加强对外合作。鼓励和支持医院院内制剂研发和应用,将各类中医验方开发为使用方便的中药制剂,扩大使用量,到2018年,全市新增院内中药制剂30种。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6年11月底前)。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任务,落实责任分工,进行广泛动员,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体推进(2016年12月至2017年12月)。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找准制约中医药发展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采取针对性破解措施,扎实推进试验区建设。2017年上半年,邀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进行阶段性评估。
(三)完善提升(2018年)。全面总结试验区建设经验作法,完善工作制度,建立推动中医药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和市编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市要把中医药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制定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中医药发展规划,统筹推进试验区建设各项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宣传方案,指导新闻单位开设专题专栏,加大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市编办负责完善中医药主管部门的相关职能。市发展改革委参与中医药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研究制定推进中药药品和保健品研发生产、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政策措施。市教育局负责加强中小学中医药知识普及教育。市科技局负责加大中医药科研项目扶持力度,指导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人才引进和职称评审等激励政策,将更多适宜中医诊疗技术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落实医疗保险报销优惠政策。市农业局负责制定中药材种植规划和奖励政策。市商务局负责引导中医药企业走出去发展。市旅游发展委负责将中医药休闲养生产业纳入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市工商局负责指导中药企业做好商标品牌建设及维权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研究制定医院院内中药制剂全市内调剂使用相关规定,对院内中药制剂申报进行技术指导,提高审批效率。市物价局负责对新增中医优势病种进行价格核定,合理确定中医诊疗技术服务费、中药调配费等价格。
(三)搞好评估督导。成立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专家组,定期开展业务指导,适时对试验区建设工作进行效果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督导检查,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