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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威政发〔2010〕45号

税谱®提示:根据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 威政发〔2023〕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09〕4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 ( 鲁政发〔2010〕31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新时期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

当前,我市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农村正在发生深刻变革。新形势、新任务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今后一个时期,全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总的目标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以服务“三农”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立新型经营服务体系和组织体系为目标,将服务领域延伸到农民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切实加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建设

紧紧围绕农民生产、生活,不断加大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建设力度,增强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为农服务水平。

(一)加快建立新型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一是打造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工程。要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有关要求,以果蔬、花生等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为重点,做好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建设生产示范基地,带动、引导农民开展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二是打造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支持各级供销合作社发挥优势,积极领办、引办、协办各类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带动全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引导支持内部运转协调、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合作社,跨区域成立分支机构。按照合法规范、试点先行的原则,积极支持、引导、推动专业合作社开展内部资金互助,发展信用合作担保投资业务,探索推进农村融资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等技能培训,并将其纳入农民培训计划。三是打造市场营销网络建设工程。立足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鼓励支持各级供销合作社培育发展各类农产品经营公司、农副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和批发交易市场,建立起畅通高效的农产品购销网络,搞活农产品流通。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功能,积极组织参加、牵头承办或协办相关展会,切实做好“农超对接”工作。

(二)全力打造新型农资经营服务体系。要以联采直供为手段,以资源优化整合为途径,强化统一配送,减少销售中间环节,加强行业自律,全面推进新型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把实惠送到千家万户,保障农业生产需要。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大力重组、培育农资经营企业,将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与基层组织共同建立农资流通服务新秩序,实现可持续发展。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种子、农机具、成品油等商品经营,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商业储备和救灾储备,不断拓展经营服务领域。

(三)突出发展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要主动借助外力,与日用品商业流通企业开展合作、优势互补,结合小城镇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域为重点,以镇(街道)驻地为中心,向村庄延伸,改造、新建商业设施,发展现代经营业态,加快现代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建设。

(四)创新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鼓励各级供销合作社利用传统的废旧物资经营网络,以市场化为手段,加快资源整合,推进专业化分拣中心、区域再生资源回收集散市场和综合利用处理基地建设。根据居民分布和产业分布情况,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环境整治的要求,合理布局回收网点,规范发展绿色废旧物资回收网点。支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依法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形成回收、分拣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五)大力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鼓励支持供销合作社在镇(街道)驻地改造开发集日用品、农资、餐饮娱乐等多种经营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商贸中心,打造小城镇建设的品牌和亮点。在村一级,按照“政府引导、供销合作社主办、多方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以经营性服务项目为主体,推进集经营性、公益性和中介性于一体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发挥好供销合作社引领作用,努力构建农村公共服务平台。

三、切实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

(一)强化组织基础。开展“新时期优秀基层供销合作社创建活动”,加强分类指导,加大扶持力度,围绕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选准切入点和突破口,搞好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恢复重建、膨胀发展。以直接组织农民、为农民提供有效服务为目标,确立全新的基层组织概念,用开放的思维、发展的视野,吸纳各类经济服务组织、农民经纪人等加入供销合作社,壮大供销合作事业组织基础。

(二)强化企业支撑。支持各级供销合作社发挥各自优势,优化整合有效资源,加快培育农产品、农资、日用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信用担保投资等行业骨干龙头企业,实现集群化发展。实施“项目兴社”战略,建立龙头企业项目库,以项目为载体和平台,因地制宜,培植增长点,实现新突破。

(三)强化联合社功能。要切实保障供销合作社组织机构的完整和队伍的稳定,加强联合社机关建设,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保持领导班子稳定。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供销合作社职能,将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的各项任务赋予供销合作社。在严格核定各级联合社人员的情况下,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对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联合社机关,由当地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管理办法。

(四)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各级供销合作社出资企业要进一步明晰产权,明确责权利关系,实行社企分开,走市场化运作的路子,在保障出资人权利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激发经营活力。鼓励支持基层供销社在吸引能人办社、引进社会资本办社、体制整体转换办社等方面进行探索,释放发展活力,逐步办成真正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要主动打破区划界限、层级束缚、市场分割和传统思维,从优势领域入手,以产权为核心、以资本为纽带、以项目为载体、以企业为主体,鼓励供销合作社上下联合、相互持股,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要积极实施“人才兴社”战略,改革用人机制,调动现有干部职工积极性;优化工作环境,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供销合作社就业;完善激励机制,培养、引进各类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造就一支适应新时期发展需要的干部职工队伍。要加强供销合作社文化建设,确立新时期供销合作社核心价值观。

四、切实加强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领导和支持

各级政府要将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创造有利环境。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提高行政效能,加大政策落实力度,集聚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

(一)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权益。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其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因公益建设等需要拆迁或占用供销合作社资产,应按原有的规模和性质予以回迁和重建。进一步规范改制行为,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各级联合社要强化社有资产监管,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基层供销社资产处置、权益转让及重大投融资计划等事项,须由县级联社审批,其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县级联社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

(二)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支持供销合作社多渠道消化经营性财务挂账,加快处置供销合作社拖欠的金融债务,特别是对停业、破产企业的呆坏账要尽快处置。要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确定土地权属,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登记颁证工作。抓紧落实相关政策,切实解决好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妥善处理好破产或困难企业职工的分流安置。各市区政府要从支持供销合作事业发展、增强为农服务功能出发,解决好社员股金专项贷款问题。

(三)强化财税和金融支持。要逐步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资金扶持力度,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要充分利用好市级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各市区也要借鉴市级做法,设立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对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土地收益优先用于支付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为镇(街道)、村(居)商业网点配套的生产基地、生产性附属设施建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鼓励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体系创新。支持供销合作社利用系统内安全统筹统保业务平台,在其领办的专业合作组织内部开展互助合作保险试点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支持供销合作社在条件具备时,组建为全市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和基层供销社提供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支持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各级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和融资优惠政策,同样适用于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

(四)增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功能。对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继续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鼓励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参与各级农业产业化、农业标准化示范、农业技术研发推广、“万村千乡”和“双百”市场工程、“农超对接”等项目,申报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农村养老、家政等服务业。各级鼓励发展服务业的专项资金,要重点支持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开拓农村市场的项目。将供销合作社系统信息化网络建设项目,列入各级信息产业发展资金支持范围。对供销合作社建设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的项目用地,应纳入各级用地计划,给予重点支持。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重点行业协会建设,增强服务功能,强化行业自律,依法承接政府委托的职能。


二o一o年十月十五日
来源:威海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