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设返乡农民工创业示范基地的意见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设返乡农民工创业示范基地的意见
甘人社厅发〔2016〕13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 ( 甘政办发〔2015〕132号
)精神,加快返乡农民工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步伐,打造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和孵化基地、互联网创业示范基地、民族传统产业创业示范基地、创业示范街和示范社区、文化旅游发展创业示范村等各类农民工创业示范基地,全面激发返乡农民工创业热情和创业能量,推动农民工返乡创业遍地开花。现就返乡农民工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新理念,以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为主线,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发挥政府组织协调和政策引导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各类园区、闲置厂房土地、专业化市场、美丽乡村等,建设返乡农民工创业示范基地,为返乡农民工提供 “一站式”服务的创业平台,降低创业成本,减少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增强创业动力,形成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机制。
二、建设目标
利用三年时间,每个市州建立2-3个返乡农民工创业示范基地,全省总共建设20-30个具有普遍示范作用的返乡农民工创业示范基地。通过发挥示范基地引领作用和辐射效应,及时总结经验,着力解决农民工返乡创业中的突出问题,广泛调动返乡农民工创业及各方支持创业的积极性,推动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创业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创业平台进一步完备、创业能力进一步提升、创业服务进一步改善,加快形成有利于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体制机制和良好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发展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和孵化基地。坚持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农则农、多业并举原则。鼓励返乡农民工落户各类园区,引导返乡创业企业结合园区定位发展产业链配套,带动发展相关配套产业。对已有相当基础的产业,补齐产业链中的缺失环节,进一步延伸产业链,做大规模,做优配套。充分利用各类开发园区、农业产业园、闲置厂房等存量资源,整合发展一批面向初创期“种子培育”的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引导早中期创业企业集群发展的返乡创业园区,聚集创业要素,降低创业成本,引导、鼓励返乡创业人员入园创业。
(二)利用电子商务发展互联网示范基地。因地制宜,深度开发特色优势资源,对草食蓄、马铃薯、中药材、林果、蔬菜、文化等产业进行挖掘、升级、品牌化,顺应产业转移趋势和潮流,借力互联网+等现代商业手段,加快培育具有区域特色的优势返乡创业产业集群,引导返乡人员围绕龙头产业、龙头企业集群创业。鼓励返乡人员利用阿里巴巴集团“千县万村”、京东集团“千县燎原”和苏宁“农村电商”等计划,拓展省内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渠道,实现特色产品与返乡人员原输入地市场有效对接。
(三)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发展示范基地。鼓励开发乡村、乡土、乡韵潜在价值,鼓励返乡人员共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林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设施农业、规模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休闲农业、林下经济和乡村旅游,引导返乡人员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和城乡一体化建设,拓宽创业空间。支持返乡农民工以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为平台和载体,发展民族风情旅游业,逐步将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手工艺品和“陇原巧手”产品做大做强。
(四)依托专业市场发展示范街示范社区。按照城镇规划定位,结合街道社区特点,依托周围建材、五金水暖、日用百货、饮食服务等各类专业市场,合理规划确定创业示范街和示范社区。鼓励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返乡农民工,顺应我省消费结构升级、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需求,逐步把遍布城乡的小门面、小作坊升级为特色店、连锁店、品牌店。
(五)坚持绿色集约有序推进示范基地建设。要坚持绿色、集约、实用的原则,按照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要求,把生态文明理念与支持返乡创业结合起来,避免盲目借返乡创业发展落后产业,承接落后产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返乡农民工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成立工作推进小组,统筹研究部署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紧密协作,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
(二)加强示范引导。返乡农民工创业示范基地建设重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地要认真摸排筛选适合返乡农民工创业的优势产业和初创孵化基地,积极探索推进创业的新模式、新服务、新潮流、新生态、新概念、新文化,不断完善创业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三)加强协调推进。制定任务分解表,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加强对返乡农民工创业的指导和支持,做好创业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发展情况统计汇总等工作,确保创业示范基地建设落到实处,打造我省返乡农民工创业示范基地的品牌效应。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5月18日
来源: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