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照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人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人社发〔2016〕16号
税谱®提示:根据《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0年12月22日)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继续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1年9月1日)》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
市直各部门,市属各国有企业:
为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建立国有企业用人自主、进人规范有序、管理灵活高效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加强市属国有企业人事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国有企业进人管理
国有企业新进人员坚持面向市场、用人自主、公开、公平和人才优先原则,以提高人员素质、优化队伍结构为重点,优先补充急需岗位和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
(一)加强国有企业进人计划管理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核定市属国有企业编制限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定进人计划。
市属国有企业新进人员要在核定的年度进人计划内进行。国有企业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和下一年度企业发展规划,在本年度末提报下一年度增人计划,经核准后执行。市直部门(单位)也要对管理的国有企业核定编制限额,按要求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报进人计划。国有企业要严守进人计划,严格进人程序,严控进人标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要将计划执行情况列入市属国有企业年度综合考核。
(二)规范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行为
国有企业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选拔人员以及根据工作需要由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到国有企业和在国有企业之间顺向流动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1、规范招聘方案、招聘简章和招聘结果备案制度。国有企业招聘方案,应包括企业发展状况分析、企业人员需求情况分析、招聘计划安排、年内招聘岗位数量(岗位描述、条件要求及薪酬待遇)、招聘方式、招聘时间、招聘信息发布渠道和组织领导等内容。招聘简章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招聘岗位数量(岗位描述、条件要求及薪酬待遇)、招聘方式、报名办法、资格审查、考试方式、考试时间、考试结果的告知范围和方式、拟聘人员公示渠道、咨询方式等内容。招聘方案和招聘简章要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证真实有效,严禁违反国家规定对性别、户籍、学历、毕业院校等进行限制,岗位设置严禁“因人画像”、“萝卜招聘”。招聘企业须将招聘方案和招聘简章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国有企业招聘活动可自行组织,也可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委托有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实施,切实做到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结束后,及时将招聘结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2、招聘信息应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国有企业招聘简章应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山东省公共招聘网公开发布,招聘企业可同时通过企业官方网站或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简章发布时间至报名起始日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报名时间不得少于7天。国有企业要在本单位网站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对招聘结果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应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及专业、聘用单位及岗位等内容,并同时公布本单位纪检部门监督电话与通信地址,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应聘者或其他人员认为公示人员存在问题的,可以实名向国有企业纪检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反映。
3、实行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国有企业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国有企业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监督检查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国有企业具体负责组织招聘工作的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4、国有企业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及管理人才可简化招聘程序,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进行招聘。
5、国有企业每年应拿出不低于本年度招聘计划10%的岗位专门用于招聘在我市服务期满未就业“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日照生源应届及择业期内未就业的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省级优秀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士兵。
(三)规范国有企业人员调配
国有企业调配补充人员,要坚持工作急需原则,拟调配人员须为业务骨干或急需紧缺人才;坚持逆向流动从严原则,严格控制破产企业、民营企业一般人员向国有企业流动,严格控制区域外国有企业一般人员向市属国有企业流动。
1、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身体健康;
(2)具有2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在现单位工作实绩突出;
(3)原则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调配人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工作地区、工作单位、最低工作时限等有限制性规定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动的其他情形人员。
2、调配工作程序。国有企业调配人员,应严格履行下列程序:
(1)提报进人申请。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书面提报进人申请,明确进人的理由,以及年龄、专业、学历等职位要求,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提出推荐人选。单位提报的书面进人申请,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后,根据申报计划和资格条件,由用人单位等额或差额提出推荐人选。
(3)组织考察。拟考察对象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考察,并形成考察材料。用人单位对考察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4)办理调配手续。对用人单位考察确定的拟调人选,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后办理调配手续。
(四)规范国有企业劳务派遣用工行为
国有企业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应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备案后,由取得劳务派遣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要求公开招聘人员后进行派遣,并按时足额为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国有企业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五)加强对国有企业进人行为的监督检查
国有企业要建立健全进人管理制度,完善招聘信息公开发布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加强对国有企业进人的指导和监督,对国有企业招聘方案统一发布和招聘结果备案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将制度执行情况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执法的内容。对不执行制度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在公共媒体予以曝光;问题突出的,将会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涉及违法违纪的,移交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进行查处。
二、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加强日常管理
国有企业应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保障企业员工合法权益。同时,加快建立健全现代企业薪酬分配、考核奖惩等人事管理制度,构建以人为本、开拓创新的企业文化。
(一)严格遵守《
劳动合同法》
1、国有企业与员工应按照《
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要把劳动合同作为企业人事管理的基本依据,通过劳动合同规范单位和员工的劳动关系,建立起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
2、做好劳动合同的动态管理。国有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或续签劳动合同。依法做好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等工作。国有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若符合应给予经济补偿情形的,国有企业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国有企业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薪酬分配制度
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符合经营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作人员薪酬分配制度,逐步建立起机制健全、结构合理、调控有力、秩序规范的管理运行体系。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对岗位价值进行评估,结合岗位职责、考核结果确定员工工资薪酬,合理调节不同岗位的薪酬差距,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应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三)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
1、建立完善员工考核制度。国有企业应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突出不同考核重点,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合理确定考核目标,实行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横向与纵向对比相补充,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的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员工岗位、工资以及解除、续订劳动合同的基本依据。
2、建立健全员工奖惩制度。国有企业应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以激发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活力为目标,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奖惩制度。
(四)加强员工队伍建设
1、加强员工培训。国有企业应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员工培训计划;企业员工应当按照单位的要求,参加岗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要注重培训的效果,将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纳入员工的考核内容。国有企业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员工进行培训的,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和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责任。
2、加强现代企业文化建设。国有企业应建立以人为本、开拓创新、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国有企业人事管理要以人为本,尊重员工、关心员工,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与员工利益、责任共同体,最大限度凝聚员工的归属感、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
国有企业员工档案须统一归并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属市人才开发办公室管理,未经授权的企业不得自行管理员工档案。特大型国有企业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授权后可管理本企业人员的档案。国有企业应安排专人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入档工作,员工因人事任免、考核奖惩、劳动合同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等事项形成的档案材料须及时入档。同时,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建立员工电子档案,实现档案材料的入档、查阅等业务的网上办理。
三、建立国有企业人事服务窗口,提高服务质量
为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人员公开招聘、流动、社会保险等业务办理工作,简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立“国有企业人事服务窗口”,全面实现毕业生派遣、人员流动、就业登记、信息采集、社会保险缴纳及转移接续、档案管理等相关手续的“柜员式”服务、“一站式”办理。
市直部门(单位)要对本部门使用国有资产投资举办的国有企业进行详实统计,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市属国有企业新进人员或因流动、辞职、辞退、裁员、退休、在职死亡等减员情况在办理有关手续后,报市国资委备案;其他国有企业报主管部门备案。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照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