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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困难企业职工培训的通知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困难企业职工培训的通知
日人社字〔2021〕18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群工作部),各有关企业,各有关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照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1年)》 ( 日政办发〔2019〕20号)文件精神,推进困难企业开展提升职业技能和转岗转业能力的各类培训,帮助困难企业稳定职工队伍,促进再就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困难企业摸排。受经济环境、疫情防控等影响,经营出现较严重亏损、连续3个月不能正常放工资的或有20%以上职工处于待岗状态的企业,可认定为困难企业。符合上述情形的企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培训申请,对企业经营状况、工资发放以及职工在岗情况作出说明。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发改、工信、商务、财政、税务、工商联等部门单位以及文化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信息互通,及时摸排掌握困难企业基本情况及培训需求,即时受理困难企业申请。

二、支持困难企业开展培训。支持具有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评价能力的困难企业,自主开展转岗转业培训、岗位技能提升等各类培训,其他困难企业可委托具有培训资质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工培训。指导企业会同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岗位技能需要等,制定相应的培训教学计划,并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日照市职业培训规程》有关要求实施相关培训。

三、落实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职工组织相关培训,按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日财社〔2019〕26号、日人社字〔2020〕33号文件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的政府补贴性培训,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以上补贴资金优先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职业培训对稳定就业的重要作用,将实施困难企业职工职业培训作为服务企业、服务劳动者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加强领导,完善措施,积极抓好组织实施。同时,要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日照市人才开发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来源: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