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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市级政策性担保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市级政策性担保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潍政办字〔2016〕142号

税谱®提示:根据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决定(继续有效部分)》 ( 潍政发〔2018〕14号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3.08.29

税谱®提示:根据《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 ( 潍政发〔2023〕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

  为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的导向和带动作用,提升融资服务能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市政府《关于打好稳增长调结构主动仗的若干政策措施》和《潍坊市支持创新创业财税政策30条》等有关规定,现将规范市级政策性担保业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业务界定。市级政策性担保业务是指经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决策,以市政府文件或会议纪要等方式,指定由潍坊市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再担保公司”)承接, 用以支持全市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

  二、规范业务流程。对符合业务界定、确定给予政策性担保支持的企业或项目,由相关文件、会议纪要明确的主管部门或牵头部门协调企业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含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出具政策性担保必要性说明文件并予以书面确认,通知市再担保公司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市再担保公司出具保前调查报告和风险评审报告,设计反担保措施,根据县市区政府性担保机构的实际情况确定市与县市区的风险分担与处置模式,拟定政策性担保方案,提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与企业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对担保方案进行审议,并出具书面确认意见。各相关方按最终确定的担保方案落实反担保措施,签订合同协议,由合作金融机构办理放款手续。对政策性担保业务, 市再担保公司执行优惠担保费率。

  三、强化风险处置。政策性担保业务出现违约风险时,市再担保公司按担保、再担保合同约定对违约金额市级承担部分先行代偿。市再担保公司代偿后立即启动追偿程序,执行反担保措施,并通知相关部门协助开展追偿工作。市再担保公司以扣除追偿费用后的追偿所获资金弥补代偿损失,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给予解决。

  四、做好风险补偿。市再担保公司每季度将政策性担保业务开展情况、代偿情况、代偿金额、追偿金额、代偿损失等情况报送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备案。每年11月10日前将经第三方中介机构认定的上年度11月1日至本年度10月31日的代偿损失和补偿申请,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对市再担保公司政策性担保业务代偿损失和补偿申请情况进行审核,并于每年11月20日前将审核结果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上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落实补偿资金,按程序拨付市再担保公司。

  五、完善保障措施。市再担保公司应加强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风险处置预案,强化追偿措施,降低代偿损失,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市财政局将政策性担保业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市再担保公司的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对发生代偿损失的政策性担保业务,甄别情况,分清责任,对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程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此前市级涉及政策性担保的政策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3日
来源:潍坊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