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青岛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青政发〔2019〕1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市政府决定,延长下列规范性文件有效期:
一、《青岛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青政办发〔2014〕18号),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9月19日。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青政办发〔2014〕20号),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9月19日。
三、《青岛市主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 青政发〔2014〕34号),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9月19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0日
关于延长《青岛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解读
制发机关青岛市政府办公厅成文日期2019-09-20发布日期2019-09-20索引号00511755800097020190015编号青政发[2019]18号
《青岛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青岛市主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原规定的有效期即将到期,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了评估,提出延期申请。
《青岛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有效解决了社会救助中申请对象的“财产评估难”问题,通过共享相关单位信息,对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等情况进行核查,综合评估其家庭经济状况,为决策提供支持,真正实现“让数据说话”。《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有力促进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协调发展,保证了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顺利进行,改善了城市面貌,激发了城市活力再造。《青岛市主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通过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极大改善了我市人居环境,提升了城市品质。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 延长《青岛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青岛市主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