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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政办字〔2021〕50号

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重要部署,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 ( 鲁政字〔2021〕136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发展经济推动就业扩量提质
将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研究制定经济增长目标的基准,强化落实财政、金融、投资、消费、产业、外贸等政策聚力支持就业。巩固拓宽民营经济、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推动现代服务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发展钢铁物联网、大宗商品交易、节能环保、研发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提升中央活力区开发能级,打造特色楼宇,加快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体验经济、创意经济,培育壮大新型城市经济,多渠道促进灵活就业。对带动就业作用大的行业企业和重点项目,实施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提升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成果,引导支持平台公司充分发挥开发建设、管理运营、产业发展、双招双引等职能(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加大出口信保支持,对外贸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在省补贴基础上,再给予20%配套补贴(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对县(区)培育升规纳统、瞪羚、独角兽、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等企业实施综合评价,前3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认定的特色产业集群、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实施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二、落实惠企稳岗扩岗政策
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至2022年4月30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牵头负责)。继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政策受理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对2021年1月至12月,吸纳劳动者在我市首次就业(首次就业时间以在我市开始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间为准),并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按吸纳首次就业人数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照购买数额50%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补贴金额高于100元的按100元标准执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三、优化服务保障企业用工
开展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健全重点企业常态化用工服务机制。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改、工信、商务等部门用工需求联络共享机制,定期汇总缺工企业名单,“一企一策”缓解企业“用工难”问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企用工对接活动,每成功介绍1人就业,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20元补贴。有组织劳务输出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到户籍所在区县以外稳定就业的(合同期6个月以上),按每人6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动态发布日照市零工劳务市场“电子地图”,为零工就业人员和零工用工主体提供服务。鼓励零工市场规范经营,符合条件运营主体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诚信体系建设,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方式加强监管,定期评选一定数量人力资源服务诚信示范机构。对市级人力资源服务诚信示范机构一次性奖补5万元;获评国家、省人力资源诚信示范机构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5万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结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就业创业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推介、创业开业指导等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支持企业间开展共享用工,建立用工余缺调剂机制。优化企业用工生态,引导企业参与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牵头负责)。对2021年1月1日以来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按规定落实最高每人每月500元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期限为36个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在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企业密集区域建设人才公寓,三年内免费向符合条件人才提供(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牵头负责)。
四、统筹做好青年人才招引和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完善青年人才政策,实施日照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进行动,联合驻日照高校开展“周末体验日”和校园招聘活动,对毕业生留在日照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按规定给予专项奖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教育工委、团市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全市市属国有企业新增岗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50%(市国资委牵头负责)。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应届毕业生公开招录(招聘)力度。实施“三支一扶”基层服务项目,在部分岗位对招募方式进行改革试点。2021年1月至12月,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零就业家庭摸底调查,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零。分类开展城镇、乡村、专项公益性岗位开发,有针对性地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就业困难退役士兵等群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起,全市每年新增培育市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30家,新增培育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50家(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建立供需“两张清单”,组织转移劳务协作地脱贫人口到日照就业,并落实政策补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选择一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和低收入群体就业(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扶持辅助性就业和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居家就业(市残联牵头负责)。
五、坚持市场导向扩大培训规模
加快发展职业教育,扩大招生规模,实现职普融通,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市委教育工委牵头负责)。鼓励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职工规模较大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每年遴选基础条件好、示范引领作用强的公共实训基地申报全省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基地试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以需求为导向,创新“政行企校”合作,培育急需紧缺人员实用型技能人才,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推广“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城乡劳动者灵活选择培训工种、时间,线上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推进项目制培训,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实施行业性、群体性专项培训、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加大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力度。继续实施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六、鼓励扶持创业带动就业
加快“双全双百”企业全生命周期“创业补贴全照办”等扶持补贴场景上线应用,推动企业就业创业补贴业务集成办、极简办(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拓宽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补充渠道,加强风险防控,按照担保基金放大5至10倍的规模提供担保服务。逐步将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优化支出方向(市财政局牵头负责)。编制发布创业“机会清单”,引导各类就业创业群体了解就业创业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鼓励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等各类创业载体建设,按规定向应届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免费提供创业服务。组织开展创业训练营等特色创业实训项目,健全市、县两级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诊断、创业指导服务。继续推进省级创业型城市、街道、社区创建。组织日照市第二届大学生创业大赛。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每年扶持800名以上大学生创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牵头负责)。
七、提升失业风险防范治理能力
加强现有省级月度调查失业率样本就业失业统计监测,探索建立市级调查失业率统计制度(国家统计局日照调查队牵头负责)。将防范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列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加强因产能调整、经贸摩擦、专项治理等对就业影响和失业风险的评估,对可能引发规模性失业风险的,提前制定工作预案和应对措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规范企业裁减人员方案备案流程,引导企业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本地可能或已经发生的规模裁员(企业裁员20人以上),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及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一次性裁员超过100人以上的,按程序报省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牵头负责)。畅通线上线下失业登记,实现失业登记全程网办、就近申请。向登记失业人员提供“12333”式服务,精准开展岗位推荐、政策推送等就业创业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设立一批基层就业服务专员,缓解街道(乡镇)、社区(村)就业服务力量薄弱问题,使用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扩围政策,保障范围调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政策受理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八、强化就业优先保障
要将稳就业扩就业摆在党委政府工作更加突出位置,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就业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发挥各级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制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政策制定、督促落实等工作;财政部门加大资金统筹力度,保障政策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立足职能职责,研究落实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抓好政策、信息、服务联动(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就业督导考核,建立约谈制度,推动解决就业领域重大问题和隐患风险(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积极对上争取资金,加大市、县(区)财政就业补助资金投入力度,健全就业补助资金直达机制(市财政局牵头负责)。按规定开展就业创业先进集体、个人表扬表彰活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深入挖掘宣传创业就业模范典型。健全就业创业政策、就业形势新闻发布制度,扩大稳就业保就业政策举措社会知晓度和覆盖面(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日期: 2021-11-04  信息来源: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重要部署,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 ( 鲁政字〔2021〕136号)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拟定了《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过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将稳就业保就业放在“六稳”“六保”之首。今年5月12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期限延长到今年底。5月21日,人社部等5部门印发《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6月3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就业创业工作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就进一步推动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进行了安排。4月21日,省政府召开全省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电视会议,省政府主要领导对就业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

6月24日,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了关于国务院、省政府就业相关工作会议精神及我市贯彻落实意见的汇报,并就加强政策宣传,搭建平台服务保障企业用工,精准开展就业培训,高度关注困难群体就业等重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8月2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 ( 鲁政字〔2021〕136号),市委主要领导、市政府有关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出台我市具体落实意见,推出一批稳就业保就业政策措施,以务实举措抓好政策落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相关部署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批示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24个市直部门、单位,研究起草了我市贯彻落实意见。

二、《意见》主要特点

《意见》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关于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等系列部署安排及省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突出稳就业保就业工作主线,更大力度加大就业政策和服务供给。在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等方面,明确提出了本地化的政策措施。

一是着力支持青年人才集聚和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联合驻日高校开展“周末体验日”活动和校园招聘活动,对毕业生留日率达到一定比例的驻日高校,按规定给予专项奖励。拟会同组织等部门研究制定支持青年人才集聚发展的九条措施,按规定落实相关奖励。

二是优化服务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动态发布日照市零工劳务市场“电子地图”,为零工就业人员和零工用工主体提供服务。8月13日,市人社局发布日照市首批零工劳务市场“电子地图”,共5处,分别位于东港区(2处)、莒县、五莲县、经开区各一处。编制发布首批创业“机会清单”,以清单方式为创业者提供一站式服务,体现了由从“给政策”到“给机会”的转变和创新。

三是支持企业间开展共享用工,建立用工余缺调剂机制,解决用工余缺矛盾。在全省较早开发上线“日照用工余缺调剂平台”(据了解,青岛、烟台已上线),9月30日正式上线运行,目前(截至10月15日),审核通过注册日照用工余缺调剂平台企业11家,正研究制定《日照市用工余缺调剂指引》,《企业用工余缺调剂协议(参考文本)》、《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参考文本)》,完善规范管理制度,指导企业稳慎开展用工余缺调剂。

三、《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着眼当前就业形势变化,围绕扩大就业容量、稳定就业存量、解决招工就业“两难”、防范失业风险等,提出八条政策措施,力求通过强化经济拉动、稳岗扩岗、供需匹配、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创业带动、失业应对“六个强化”,全力做好当前形势下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文件共提出八条具体措施,重点推进6方面工作。

(一)发展经济推动就业。将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研究制定经济增长目标的基准,强化落实财政、金融、投资、消费、产业、外贸等政策聚力支持就业。巩固拓宽民营经济、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推动现代服务业,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体验经济、创意经济等多渠道促进灵活就业,扩大就业规模。提升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成果,打造新的就业增长极。

(二)落实稳岗扩岗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至2022年4月30日。继续落实稳岗返还、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落实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

(三)服务保障企业用工。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企用工对接活动,按规定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贴。动态发布日照市零工劳务市场“电子地图”,为零工就业人员和零工用工主体提供服务。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诚信体系建设,评选人力资源服务诚信示范机构,按规定给予相应奖励。支持企业间开展共享用工,建立用工余缺调剂机制,解决用工余缺矛盾。对2021年1月1日以来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按规定落实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                                     

(四)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实施日照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进行动,联合驻日高校开展“周末体验日”活动和校园招聘活动,对毕业生留日率达到一定比例的驻日高校,按规定给予专项奖励。积极实施“三支一扶”基层服务项目,在部分岗位对招募方式进行改革试点。分类开展城市、乡村、专项公益性岗位开发,针对性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即时帮扶人口,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就业困难退役士兵等群体。推动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推广“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城乡劳动者灵活选择培训工种、培训时间,线上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推进项目制培训,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鼓励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加快“双全双百”企业全生命周期“创业补贴全照办”等扶持补贴场景上线应用,推动企业就业创业补贴业务集成办、极简办。拓宽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补充渠道,加强风险防控,按照担保基金放大5至10倍的规模提供担保服务。逐步将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优化支出方向。编制发布创业“机会清单”,引导各类就业创业群体了解就业创业项目。组织日照市第二届大学生创业大赛。

(六)加强预警提升失业风险防范治理能力。逐步探索建立市级调查失业率统计制度。将防范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列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加强因产能调整、经贸摩擦、专项治理等对就业影响和失业风险的评估,对可能引发规模性失业风险的,提前制定工作预案和应对措施。设立一批基层就业服务专员,缓解街道(乡镇)、社区(村)就业服务力量薄弱问题,使用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扩围政策。

四、下步重点工作

(一)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向市政府办公室提报宣传解读材料,并通过实地走访,人社官网、微信公众号,电视台、《日照日报》、云MAS短信等多平台,加大政策宣传解读推送力度,扩大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

(二)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主动协调财政等相关部门,畅通渠道,加快就业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用好就业、人才建设等各项专项资金,抓好资金使用跟踪问效,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三)发挥部门整体合力。按照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发挥好就业和农民工工作牵头部门作用,会同各成员单位合力抓好稳就业扩就业各项工作落实。

来源:日照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