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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滨政字〔2021〕80号
税谱®提示:根据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滨政发〔2024〕1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 ( 鲁政字〔2021〕1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制定了十五条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各县(市、区)要于2021年11月底前全部建立完善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制定落实议事机构工作规则和议事机构办公室工作细则,落实半年召开一次协调会议和年度述职制度,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二、突出就业因素在涉企表彰中的重要性。将就业贡献度、用工规范度、安置残疾人就业等指标因素作为各级各类涉企评选表彰中的限制性条件,对企业新就业人员中首次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比例未达到100%的或上年度裁员率高于6%的或未按不低于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企业实行表彰“一票否决”。(责任单位: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三、实施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聚焦“83”工程和“12156”民生实事,优先投资就业带动能力强、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产业。建立健全省市县重点项目服务员制度,精准服务企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四、落实企业降本减费政策。严格按照国家、省最新要求,抓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续、稳岗返还、以工代训补贴、失业保险扩围实施等政策落实,为企业降本减负。(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五、优化用工保障服务。加强共享用工指导服务,建立企业用工余缺信息调查统计制度和调剂台账,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滨州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上线,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促进用工余缺调剂。持续开展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打造“就好办”服务品牌,推动线上线下服务深度融合。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问题,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市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推荐参与省级奖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全市筹建10000套人才公寓,2021年新增3500套,面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全日制硕博士和大学本科生第一年免费入住,实行人才公寓“随时申请、随时审核、随时配租、随时签约、随时入住”的配租模式。(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七、加大创业带动就业。实施留学来滨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支持一批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拓宽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补充渠道,各县(市、区)在控制风险前提下,可按照担保基金发放的5至10倍的规模提供服务。强化创业能力提升,用3年时间培训300名创业培训讲师、创业咨询师。加强创业培训,年内培训1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

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八、保障重点群体就业。扩大基层项目招募,推进青年就业见习、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每年扶持1000名以上大学生创业,实行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管理和跟踪服务,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统筹抓好农民工、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妇女等重点群体就业扶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退役军人局、市残联、团市

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九、助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财政、税费减免、金融保险、用地保障等扶持政策,2021年各县(市、区)至少建设1处高质量县域返乡入乡创业园,吸引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鼓励开发一批农村护路、管水、保洁、治安、植树造林等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脱贫人口。(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

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十、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赋能职教名城、建设职教高地,每年增加校企合作企业30家。支持县(市、区)开展现代学徒制、新型学徒制等特色技能培训,打造“一县一品牌”职业技能培训品牌矩阵,每年培训各类劳动者4.5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继续实施支持培训财政政策。继续实施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政策受理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提高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水平。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专项提升行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每年重点培育3家以上有特色、有潜力的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畅通线上线下失业登记,精准开展岗位推荐和就业服务。各县(市、区)结合工作实际,统筹考虑建立村居(社区)人社服务点,配备基层就业服务专员,缓解就业服务力量薄弱问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十四、加强就业风险防控。构建就业失业监测预警体系,密切监测预测就业形势,防止出现大规模裁员。对可能引发规模性失业风险的,县级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逐企制定工作预案和应对措施,对一个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50人的,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十五、强化就业资金保障。强化就业资金补贴项目的定期梳理,优化就业资金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各级财政就业补助资金投入,强化资金保障。健全完善就业补助资金直达机制,加强直达资金常态化监督,确保就业资金快速落实、规范安全、惠企利民。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未尽事宜,参照鲁政字〔2021〕136号文件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文机关:市政府成文日期2021-11-02
一、起草背景

就业是民生之本。近年来,我省将强化就业政策落实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重要举措。今年7月份,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 ( 鲁政字〔2021〕136号),从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延续稳岗扩岗位政策等10个方面对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同时要求各市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 ( 鲁政字〔2021〕136号)。

三、主要目的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 ( 鲁政字〔2021〕136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市人社局组织专门力量,在充分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和广泛开展调研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

四、主要内容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共涉及15条具体措施。具体为:

(一)健全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各县(市、区)全部建立完善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制定落实议事机构工作规则和议事机构办公室工作细则。

(二)突出就业因素在涉企表彰中的重要性。将就业贡献度、用工规范度、安置残疾人就业等指标因素作为各级各类涉企评选表彰中的限制性条件。

(三)实施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优先投资就业带动能力强、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产业。

(四)落实企业降本减费政策。严格按照国家、省最新要求,为企业降本减负。

(五)优化用工保障服务。加强共享用工指导服务,建立企业用工余缺信息调查统计制度和调剂台账。

(六)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实行人才公寓“随时申请、随时审核、随时配租、随时签约、随时入住”的配租模式。

(七)加大创业带动就业。实施留学来滨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拓宽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补充渠道。

(八)保障重点群体就业。扩大基层项目招募,推进青年就业见习、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抓好重点群体就业扶持。

(九)助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财政、税费减免、金融保险、用地保障等扶持政策,吸引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

(十)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赋能职教名城、建设职教高地,支持特色技能培训。

(十一)继续实施支持培训财政政策。继续实施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

(十二)提高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水平。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专项提升行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

(十三)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畅通线上线下失业登记,精准开展岗位推荐和就业服务。

(十四)加强就业风险防控。构建就业失业监测预警体系,密切监测预测就业形势,防止出现大规模裁员。

(十五)强化就业资金保障。强化就业资金补贴项目的定期梳理,优化就业资金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政策解读联系人:王洪伟  联系电话:0543-8173661

来源:滨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