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财税〔2019〕1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 财税〔2019〕12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9〕1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9〕2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