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印发《临沂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7-20 临财农〔2021〕6号
税谱®提示:根据《 临沂市财政局现行有效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2021)》 ( 2021-12-10)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税谱®提示:根据《 临沂市财政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截止到2022年5月1日)》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税谱®提示:根据《 临沂市财政局现行有效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3年1月1日)》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临沂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局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公告》 ( 2023年9月25日)规定,现行有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关于印发临沂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财农〔2018〕9号)废止
文件正文见附件
政策解读:《临沂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021-07-20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原临沂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更名为临沂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为规范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资金来源。是指脱贫攻坚过渡期内,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资金。
(二)关于资金分配使用。衔接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主要因素包括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即时帮扶人口)人群数量及结构、收入、人均财力、政策因素、绩效考核结果等,并进行综合平衡。每年分配资金选择的具体因素和权重,可根据当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重点进行适当调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三)关于资金管理监督。衔接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区)级,强化县(区)级管理责任。市县(区)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下达资金。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资金和项目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