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池州市专利资助与奖励办法的通知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池州市专利资助与奖励办法的通知
池政办〔2019〕2号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专利申请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皖知专〔2018〕6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即日起对《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专利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池政办〔2010〕10号)予以废止。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日

来源:池州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19-01-01 有效范围: 安徽 池州市
关系图谱(0)
单击节点 显示明细及下级图谱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还在人工检索法规吗?体验一下税谱AI
快速定位属地法规库;识别过期、废止、疑义条款;排除网络干扰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团队人工核对 365天不间断更新,零幻觉
关于我们 © 2026 税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过期或下架内容请联系客服:18300267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