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社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潍人社字〔2020〕43号
税谱®提示:根据《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 ( 潍人社发〔2021〕13号)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6.11.17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总工会:
现将《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按项目参保是防止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因伤致贫、因伤返贫的重要举措,新开工项目参保率100%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重要指标之一。各县市区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部门间协调,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按项目参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严格执行“先参保,再开工”政策。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建设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提供高效便捷的参保缴费、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服务,行政审批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提交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情况,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确保“先参保,再开工”政策措施真正落实。
三、全面建立信息共享和定期通报制度。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定期将本行政区域内办理施工许可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建设项目有关信息,提供给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项目参保信息提供给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有关部门每季度对各县市区按项目参保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
鲁人社字〔2020〕69号)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潍坊市应急管理局
潍坊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潍坊市总工会
2020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