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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威海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威海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威工信发〔2019〕11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2022-1- 28规定,决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截至2023年4月)规定,决定保留。有效期至2024.12.31

税谱®提示:根据《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2023-12-18 规定,保留。有效期至2024.12.31

各区市工信局,高区、经区、综保区经发局,南海新区产业科技局:

为促进我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提升工业设计发展水平,加快推进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市工信局制定了《威海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2月31日

威海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工业设计在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结合威海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第三条 威海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认定,工业设计能力较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显著、设计水平领先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专业化工业设计企业(机构)。

第四条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遵循自愿申请、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每年认定一次。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工业企业申请认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二)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导向,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优势和特色。

(三)重视工业设计工作,保证工业设计资源配置,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1.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且设立时间在两年以上。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较好的软硬件配套设施;工业设计中心组织结构完善,体制机制健全,管理科学规范,规划目标明确。

3.从事工业设计的人员1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

4.近两年每年工业设计活动专项投入不低于100万元(含工业设计外包经费)。

(四)企业有工业设计创新成果,且实现成果转化,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获得市级以上部门表彰或奖励。

(五)企业社会信誉良好,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等情况,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并被列入相关行业信用“黑名单”的情况。

第七条 专业化工业设计企业(机构)申请认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二)持续提升工业设计能力和水平,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1.成立两年以上,具备独立承担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能力。

2.近两年每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工业设计服务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50%。

3.工业设计从业人员1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80%;拥有设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带头人。

(三)企业(机构)社会信誉良好,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并被列入相关行业信用“黑名单”的情况。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八条 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专业化工业设计企业(机构)向所在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威海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书》(见附件1、附件2)。

(二)企业营业执照(专业化工业设计机构需提供独立机构证明)复印件。

(三)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版权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工业设计成果表彰文件或获奖证书复印件。

(五)近两年工业设计中心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六)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

(七)工业设计从业人员学历和职务职称的证书复印件。

第九条 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企业申报材料和区市转报文件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十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答辩,并进行现场核查。评审答辩和现场核查两个环节分别打分,按评审答辩和现场核查7:3的折算比例进行综合评分。

第十一条 根据综合评分情况,经党组会研究确定拟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

第十二条 将拟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授予“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并以正式文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协助做好辖区内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对已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实施动态管理,每两年组织一次复核,接受复核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必须填报《威海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见附件3、附件4),并经过所在区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的初步复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核后,正式行文公布复核结果。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参加复核的;

(二)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三)企业(机构)被依法终止的;

(四)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违法行为的;

(五)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并列入信用“黑名单”的;

(六)其他应当取消中心资格情形的。

第十六条 因第十五条第(一)、(三)、(四)、(五)项原因被撤销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第十七条 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和复核结果,择优从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中推荐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第十八条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在企业发生变更名称、兼并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一个月内通过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转报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变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解读《威海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
发文时间:2020-01-02
为促进我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提升工业设计发展水平,加快推进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市工信局制定了《威海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

工业设计被誉为点石成金的“金手指”,是制造业价值链中最具增值潜力的环节,对引领技术创新、提升产品档次、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为充分发挥工业设计在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结合威海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基本条件、认定程序、监督管理和附则等5个部分,共20条:

(一)总则部分。对《管理办法》的起草依据、工业设计及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定义、认定原则、认定周期等进行了阐述。

(二)基本条件。分别规定了工业企业、专业化工业设计企业(机构)申请认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的条件。

(三)认定程序。

1.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专业化工业设计企业(机构)向所在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企业申报材料和区市转报文件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答辩,并进行现场核查。评审答辩和现场核查两个环节分别打分后进行综合评分。

4.根据综合评分情况,经党组会研究确定拟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

5.将拟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授予“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并以正式文件向社会公布。

(四)监督管理部分。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及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定。

(五)附则部分。对《管理办法》的解释权、有效期等进行了规定。

三、关于实施日期的说明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四、政策解读人

联系人: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政策科    王伟钰

联系电话:0631-5207726


来源:威海市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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