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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2部门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技能兴潍行动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潍坊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技能兴潍行动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1 年5 月 20 日                                  潍人社发〔2021〕7号


税谱®提示:根据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 ( 潍人社发〔2021〕13号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6.11.17

   为深入贯彻人才兴潍战略,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和大国工匠,为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有力人才保障,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2部门印发〈关于开展技能兴鲁行动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鲁人社发〔2020〕18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技能兴潍”行动,加强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以下措施。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八大发展战略、九大改革攻坚和“十强”现代优势产业发展,落实全市“一一二三四五”基本工作思路,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在“十四五”时期,建成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体系,实现我市技能人才供给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技能人才队伍结构更加合理的目标任务。力争到2025年,全市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30万人以上,为促进就业创业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原则要求

  (一)坚持党管人才,统筹推进。加强组织领导,统筹优化政策,深化技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党委领导、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多方参与”的工作体系,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形成齐抓共促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以解决制约技能人才发展问题为导向,拓宽职业发展空间,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水平。充分发挥市场在技能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增强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激励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坚持以用为本,提质增量。以满足市场和企业用人需求为目标,努力破解劳动者技能水平与岗位需求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增强技能人才供给能力和供给质量,动员行业、企业、院校广泛参与技能人才培养,不断壮大技能人才规模,形成产业集聚技能人才、技能人才推动产业发展的良好局面。

  (四)坚持高端引领,示范带动。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大培养和引进力度,强化激励保障,提高对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

  三、主要措施

  (一)构建多层次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1.建立终身职业培训体系。以普遍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增强就业创业能力为目标,以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和政府补贴培训为主要形式,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内容,向有培训意愿的各类群体提供培训服务,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方式科学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2.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行动。以政府补贴为引领,鼓励支持企业,有计划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推动企业建立技能人才长效培养机制。支持企业积极培养骨干员工,优化劳资关系、稳定职工队伍。全面开展高危行业安全技能培训,普遍提高职工安全保护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3.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培训。对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企业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结合个人意愿,以就业创业为导向,提供岗位推荐、技能培训、就业帮扶等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4.加快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紧缺技能人才培养,重点打造“金蓝领”技师(高级技师)、“青年技师素质提升行动”培训项目品牌,每年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等级培养的企业职工不少于1300人。对参加培训并经考核达到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相应技术水平的,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5.加快产教融合型学徒制培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支持各类院校积极承担教育培训任务,提高企业新录用职工和转岗职工的技能水平。对纳入培训项目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到2025年,全市培养不少于1万名企业新型学徒职工。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和多方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到2025年,全市职业院校通过实施现代学徒制等措施,培育1万名左右“齐鲁工匠后备人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加强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

  6.加快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立专业布局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人力资源统计、市场预测、供求信息发布制度,指导职业院校落实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重的法定职责,承担更多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任务,并按规定兑现学校和一线教师的相关激励政策。(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7.实施职业院校专业化、特色化建设工程。用5年左右时间,争创3-4所左右省级高水平中职学校、3-4所左右省级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一批特色高职院校,建设30个左右省级高水平中职专业(群)、15个左右省级高水平高职专业(群)。实施技工教育优质校建设工程。积极推荐申报遴选省级技工教育优质校、省级优质专业(群)。通过推行校企双制育人,推进一体化教学模式改革。加强内涵建设,实现扶优扶强、提质赋能,提高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8.开展“鸢都技能大师特色工作室”建设。用5年左右时间,依托技术技能含量较高的行业、大中型企业和院校中高技能领军人才以及部分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能大师,围绕高科技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建设20所左右“鸢都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每个工作站市级给予一定建设补助资金,同时,做好“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的选拔推荐工作,开展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活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9.加快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围绕新旧动能转换和“十强”产业发展,做好省级新旧动能转换行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的选拔推荐工作,支持我市省级新旧动能转换行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改造培训设施和师资力量,充分发挥带动示范作用同时加强对已认定实训基地的管理工作,切实保证实训工作开展。通过建设一批高水平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切实提高院校学生和企业职工技术、技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10.加强技艺技能培育传承。鼓励企业自主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站)、劳模和工匠创新工作室等人才工作平台,开展“传、帮、带”培育活动,使更多的职工成为企业技术技能骨干。对潍坊劳模、(金牌)工匠领衔创建的“劳模和工匠创新工作室”,给予一次性3万元创新资金资助,充分发挥技能型劳模工匠人才作用。同时做好全国、山东省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的选拔推荐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11.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全面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积极创造条件,到2023年在全市具备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全面推开,实现企业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支持企业将自主评价结果与人才使用、待遇挂钩。推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用人单位为主体、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主要方式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2.积极发展第三方评价机构。在全市遴选建设10所左右具备良好评价资质条件、社会公信力高、注重公益效果的第三方评价机构,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活动。经认定的人员,纳入全市技能人才数据库,并由用人单位兑现相应待遇。建立第三方评价机构信用档案和退出机制,加强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对违规失信、恶意竞争、管理失序的第三方评价机构依法予以惩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民政局负责)

  13.实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建立专项能力考核项目发布制度,制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和考核规范开发征集办法。紧密结合地方特色产业、乡村振兴、新业态、新产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等,组织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助推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劳动者灵活就业。到2025年开发不少于50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4.贯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在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贯通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贯通领域,培养更多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鼓励企业建立与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才同等对待、互通互转的技术工人岗位制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5.在企业试行设立特级技师岗位。在自主评价备案的企业中,对生产科研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采取评聘结合的方式,设立特级技师岗位,按照企业正高级工程师兑现工资待遇,并在人才服务、政策支持以及参与社会事务等方面,与正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加大高技能领军人才激励力度

  16.加强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引进。依托鸢都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围绕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面向国内外加强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进培养。高技能领军人才所依托的用人单位可直接设立潍坊市技师工作站,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等活动。对创建为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在国家、省给予奖补资金基础上,市级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分别给予不低于10万元、5万元的奖补资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17.完善高技能领军人才奖励体系。申请设立“鸢都技能大奖”,在高技能领军人才中每两年选拔10人,市级给予一定奖励,并优先推荐评选“齐鲁技能大奖”、“中华技能大奖”。完善潍坊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制度,加大对企业优秀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管理期内每人每月给予600元津贴。在科研院所、各类院校和企业教育教学、生产一线工作人员中,每两年选拔20名左右同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潍坊市技术技能大师”,市级给予一定奖励,并优先推荐“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18.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建立技能人才革新、发明、创造奖励机制,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参加创新成果评选、展示和创业创新等活动,积极推荐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等奖项评选,切实保护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围绕“十强”产业发展,每年按照省里部署,积极选拔推荐高技能领军人才赴国内知名企业和先进制造业国家进行技能研修培训,提高创新创业能力。(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负责)

      19.全面落实高技能领军人才惠才制度。将齐鲁技能大奖获得者、大国工匠、齐鲁(大)工匠、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纳入“鸢都惠才卡”保障范围,加大服务保障力度,落实服务保障责任,提供潍坊市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五)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20.构建完善的技能竞赛体系。按照省厅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加快建设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为主体,校内竞赛与校外竞赛、省市技能竞赛与中国技能大赛和世界技能大赛、省级职业技能大赛相衔接的竞赛体系。健全开放式、普及性潍坊市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新机制,将金牌选手纳入中国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参赛选手市级层面遴选和集训范围,以赛促学、以赛促教、育训结合,广泛开展技能竞赛活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在职业技能竞赛工作中作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别负责)

      21.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每年组织一次“技能兴潍”职业技能大赛(赛项不少于40个),市级给予一定经费保障。积极对接省厅,做好“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承办事宜,带动各行各业立足本职岗位开展练兵比武活动,实现全市参加人员3年不少于100万人次。对组织开展推动八大发展战略和“十强”产业的技能竞赛项目,优先纳入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22.加大重要赛事支持力度。对市级一类竞赛前三名和市级二类竞赛第一名,授予“潍坊市技术能手”,同时晋升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对我市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培育我市选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的省级集训基地、选手选送单位、技术指导专家团队,市级给予一定奖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23.全面开展乡村振兴技能竞赛。每年组织一次全市“技能兴潍”乡村振兴技能竞赛系列活动。推动各县市区积极组织开展适应乡村振兴需要的职业技能竞赛,积极开展乡土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和传统技艺技能大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作为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抓紧抓实。要根据任务分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绩效管理,共同推进技能兴潍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支持和筹集整合力度,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专项培训资金、职工教育经费等资金,对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给予支持保障。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要在预算中适当安排技能人才培养专项经费。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

  (三)坚持规划引领。结合生产、技术发展趋势以及人才队伍现状,开展高技能人才需求预测和人才建设规划研究,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预警机制。加快高技能人才信息统筹整合,建立完善信息库,着力打造高技能人需求信息共享机制,引导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宣传我市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宣传先进典型和突出贡献。组织开展“技能兴潍”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果展示活动,同时积极做好“技能兴鲁”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果展示活动选拔推荐工作,全面宣传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政策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果,努力构建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氛围,激励广大青年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专家解读]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技能兴潍行动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2020年12月8日《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2部门印发〈关于开展技能兴鲁行动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鲁人社发〔2020〕18号),潍坊市根据省厅任务部署,结合我市产业经济经济发展的实际,部署开展了“技能兴潍”行动,加强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关于开展技能兴潍行动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

二、政策依据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2部门印发〈关于开展技能兴鲁行动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鲁人社发〔2020〕18号)

三、出台目的

为深入贯彻人才兴潍战略,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和大国工匠,为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四、重要举措

《关于开展技能兴潍行动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共有四个方面,其中主要措施共有23条,包括:

(一)“构建多层次技能人才培训体系”(第1条至第5条),主要明确了建立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行动、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培训、加快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加快产教融合型学徒制培训的具体行动。

(二)“加强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第6条至第10条),主要明确了加快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实施职业院校专业化、特色化建设工程、开展“鸢都技能大师特色工作室”建设、加快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加强技艺技能培育传承的具体举措。

(三)“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第11条至第15条),主要明确了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积极发展第三方评价机构、实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贯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在企业试行设立特级技师岗位的具体发展理念。

(四)“加大高技能领军人才激励力度”(第16条至第19条),主要明确了加强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引进、完善高技能领军人才奖励体系、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全面落实高技能领军人才惠才制度的具体激励措施。

(五)“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第20条至23条),主要明确了构建完善的技能竞赛体系、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加大重要赛事支持力度、全面开展乡村振兴技能竞赛的具体内容。



来源:潍坊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