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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 
粤国税办转字〔2010〕17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12-15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日期:2010-12-15 有效范围: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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