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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兰政办发〔2016〕233号

税谱®提示:根据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6年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兰政发〔2018〕45号规定,现行有效.文件有效期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暂行确定为1年,试行确定为2年,其余确定为5年,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为扶持壮大兰州中医药产业,加快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7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建设山水名城、宜居城市、活力城市为主线,以健康促进模式改革为着力点,创新体制机制,鼓励多元投资,充分释放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潜力与活力,不断提升中医药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立结构合理、分工明确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中医药健康服务提供能力显著增强,相关技术和产品研发、制造、流通与消费规模不断壮大,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中医药企业。中医药健康服务成为全市健康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发展中医医疗服务


1.提升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健全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持续推进兰州市中医医院的异地新建项目建设,将其打造成为融医疗、养老、康复、科研、预防保健于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中医医院,到2020年,力争创建为三级乙等中医医院。加强县区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 5家县区级中医医院继续巩固二级甲等综合中医医院的创建成果,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增强。深入实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各级综合医院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建立完善中西医协作机制。切实加强全市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快速提升妇幼保健机构中西医结合服务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到2020年,10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75%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建立健全以国家级重点专科为龙头、省级重点专科为骨干、市级重点专科为基础的中医专科防治体系,到2020年,力争全市建成1-2个国家级中医药重点专科、4-5个省级中医药重点专科、10-11个市级中医药重点专科。


2.鼓励社会力量提供中医医疗服务。支持社会资本举办肛肠、骨伤、妇科、儿科等非营利性中医医院,发展中医特色突出的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推动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和中医坐堂医诊所规范建设和连锁发展,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


3.创新中医医疗机构服务模式。转变中医医院服务模式,推动医疗服务从注重疾病治疗向注重健康维护转变。支持各级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医疗联合体,为基层提供管理、技术、标准、服务和产品等方面支持,鼓励县级中医医院探索开展县乡一体化服务。规范和推进中医师多点执业。(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的责任主体,下同。)


(二)促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1.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加强中医治未病能力建设,推进治未病服务标准、规范和指南的实施。强化市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内涵建设和能力建设,发挥“治未病”的龙头作用。在县区级中医医院、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建设“治未病”科,提供规范的“治未病”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置中医预防保健相应的人员、设备和技术,提供简便适宜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2.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依照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类规范和标准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支持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聘请有资质的中医师提供咨询和调理服务。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鼓励各级中医医院发挥技术人才优势,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发展提供支持。


3.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大力推进健康促进模式改革。加强中医养生保健宣传普及,认真落实基层卫生工作“村级三件事”。推广太极拳、五禽戏、真气运行法等中医传统运动,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培养健康生活习惯。支持保险机构创新中医健康保障模式,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医养结合、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运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开发智能化中医健康服务产品。(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食药局、市大数据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支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1.加强中医康复服务机构发展。根据《甘肃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加快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康复服务能力建设,80%的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建有康复科。指导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必需的康复设备,推广中医康复技术,提供中医特色康复服务。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机构,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养老机构设立中医康复机构。


2.提升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特色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康复护理、辅具服务。支持县区级中医医院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残疾人康复中心、工伤康复中心、民政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等机构,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社区康复服务。认真落实分级诊疗、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在基层康复机构大力推广中医康复技术,让群众就近享有规范、便捷、有效的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1.发展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和养老机构,创建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和康复室。推动各级中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开展业务和技术合作。允许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中医医院,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鼓励公立中医药机构执业医师到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多点执业。


2.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结合市中医医院异地新建项目,到2018年,建成全市第一家公立的老年护理院,县区级中医医院均要设立老年病科,逐步增加老年病床位,开设老年病诊室。开通养老机构与中医医院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就医便利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县区级中医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作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与老年人家庭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中医治未病等基本服务。鼓励支持企业围绕老年人的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需求,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培育发展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产业


1.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积极开展中医中药科普活动,大力发展兰州中藏医文化健康产业。利用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等新兴文化业态,培育我市中医药知名品牌和企业,逐步形成中医药文化产业链。把中医药融入幼儿园、小学教育的全过程,推广普及中医药知识。依托现有公园设施,引入中医药健康理念,推出一批融健康养生知识普及、养生保健体验、健康娱乐于一体的中医药文化主题园区。


2.发展中医药生态养生保健旅游。全面落实《甘肃省发展中医药生态保健旅游规划纲要》,推进中医药与养生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针对市场需求,开发推拿按摩、针刺艾灸、拔罐药浴、温泉疗养、药膳美食等可体验、可消费的养生保健旅游系列项目,充分利用我市中医药文化资源和旅游资源优势,开发中医药特色旅游线路,吸引国内外游客到兰州旅游。支持社会力量,打造1-2个以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为核心,融中医医疗服务、中药材种植、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园区)。(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积极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发展


1.支持中医药健康产品研发和应用。加大科技投入,依托在兰高校、科研院所,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科研创新协作平台建设,围绕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治疗及康复,开发以兰州道地药材为主要原料的新药、保健食品和保健用品,研制便于操作使用、适于家庭或个人的健康检测、监测产品以及康复理疗等器械产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2.推动中药材产业规模化发展。全面推行标准化种植,支持企业开展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备案,积极推进甘草、板蓝根、黄芪、党参、柴胡、玫瑰、枸杞、牡丹等我市中药材标准化基地建设和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建设。加强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与保护,完善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中药材追溯系统,加强种植、加工、流通、使用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加快中药材现代流通体系的建设,促进中药材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加强中草药在养殖业的推广使用,进一步做大做强百合、玫瑰、高原夏菜等为主的药菜两用蔬菜产业。(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生态局、市商务局、市食药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扶持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评估及相应的咨询服务机构,开展质量检测、服务认证、健康市场调查和咨询服务。探索发展中医药电子商务。(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大力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


1.开展中医药交流与合作。充分借助兰洽会、兰州国际马拉松赛等影响力,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中医药交流和合作,对外推广传统中医药文化和产品。借助我市中医药优势资源,吸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留学生到兰州接受中医药短期培训,临床学习以及医疗检验、健康旅游等活动。


2.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走出去。扶持以国家首批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先试骨干企业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的我市优秀中医药企业和市中医医院到境外开办中医医院、连锁诊所、养生保健体验店等中医药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境外营销网络,培育一批国际市场开拓能力强的中医药服务企业或企业集团。(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完善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并不断扩大开放领域;凡是对本地资本开放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都要向外地资本开放。对于社会资本举办仅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门诊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只提供经核准的传统中医诊疗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


(二)加强用地保障。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统筹考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需要,扩大中医药健康服务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用地。城镇化建设优先安排土地满足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的发展需求。按相关规定配置中医药健康服务场所和设施。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对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可根据规定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对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三)加大投融资引导力度。加大对公立中医医院建设的投入力度,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的运行补偿政策。政府引导、推动设立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开放式中医药养生保健产业发展基金,统筹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拓宽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相关产业发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新增项目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鼓励中医药企业通过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融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扶持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创业投资企业,规范发展股权投资企业。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创新型新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


(四)强化财税价格政策支持。符合条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可以按规定获得财政补助,其专科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可由同级政府给予支持。加大科技支持力度,引导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对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的捐赠,按照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在税前扣除。完善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是健康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政府已经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兰州市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将两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相互促进、共同推动。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医药健康服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部门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主要任务,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各县区要依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


(二)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监管机制,推行属地化管理,重点监管服务质量,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建立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将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引导行业自律。在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引入认证制度,通过发展规范化、专业化的第三方认证,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标准应用,为政府监管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撑。积极发挥中医药学术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面向专业技术人员的中医药标准应用推广培训,推动中医药标准的有效实施。制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统计方式和统计体系,完善统计信息报送和发布机制。


(三)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支持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行业组织,通过行政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将适宜行业组织行使的职责委托或转移给行业组织,强化服务监管。发挥行业组织在政策咨询、标准制定、行业自律、人才培养和第三方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加快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市属职业技术学校开设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专业或课程,建设一批中医保健、推拿、按摩等实用技能培训基地,开展一定规模的技能培训。培养引进一批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领域领军(后备)人才、骨干人才和师资。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开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建立适应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加强全市中专毕业生未就业者等人群实用技能培训,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养保健刮痧师、灸疗师等专业人员,经过劳动技能鉴定,颁发上岗证书。


(五)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重视和促进健康的社会风气。支持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办专门的节目、栏目和版面,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弘扬大医精诚理念,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宣传,应当聘请中医药专业人员,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坚持科学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以中医药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宣传中药、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10日
来源:兰州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16-10-10 有效范围: 甘肃 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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