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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程序的通知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程序的通知
枣住建房字〔2018〕9号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建设局,滕州市、峄城区、台儿庄区征收办:

国务院和省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作出了突出贡献。近期,通过基层调研和信访案件发现,我市在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仍存在程序不规范、补偿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为切实做到“依法征收、和谐征收、阳光征收”,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房地产领域易发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 ( 枣政办字〔2016〕82号)要求,结合省内有关案例材料存在的相关共性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程序通知如下:

一、依法履行房屋征收程序

1、各区(市)征收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房屋征收政策和《枣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程序,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流程,在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拟定征收补偿方案、依法公开公告、实施补偿和搬迁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实施,确保房屋征收行为合法、合理、规范。

2、对于部分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征地补偿的问题,因征地补偿中的实施主体、程序和标准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均不一致,建议各区(市)征收部门减少介入,避免因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被法院做出不予支持裁定。

二、规范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房屋征收部门应依据《枣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拟定房屋征收方案和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补偿标准不得与《办法》冲突,各区(市)应对自行制定的房屋征收补偿文件进行梳理,及时废止和修改不一致的内容。

三、加强房屋征收信息化建设

1、按照市住建局《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枣住建房字[2016]31号)文件要求,各区(市)征收部门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时效性,保障被征收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完善房屋征收项目台账,规范标准文本,将房屋征收工作的各个业务程序和信息公开内容进行电子化记录,结合即将实施的房屋征收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房屋征收工作全程信息化。

3、各区(市)征收办应将用于安置被征收人的房屋座落、户型、面积等内容书面通知开发建设单位,并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在预售楼盘表进行标注,以防止因诉讼造成的回迁安置房被法院查封事件的发生。

四、妥善化解房屋征收矛盾纠纷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突发性事件,依法妥善处置。要加强征收过程中与属地法院的沟通协作,畅通司法渠道,主动公开投诉电话、投诉信箱,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防止矛盾激化。

各区(市)要提高依法依规开展房屋征收工作的意识,结合本地房屋征收实际,组织工作人员做好文件和案例的学习,认真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件发生,保障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9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来源: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