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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规上工业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规上工业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科企字〔2022〕2号
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青岛市规上工业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奖补实施方案》已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青岛市规上工业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奖补实施方案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2日



青岛市规上工业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奖补实施方案


第一条  为鼓励企业加强建设研发机构,提升企业创新内生动力,逐步实现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根据《青岛市实施“沃土计划”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 青政字〔2021〕30号)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当年度认定为市技术创新中心或注册使用“云上研发中心”的规上工业企业。


  第三条  市科技局牵头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奖补组织工作,负责政策宣传、资金预算、绩效评审、奖补名单拟定和资金发放等工作。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企业申报、审查推荐、日常监管等工作,做好奖补资金发放。


  第四条  申请市技术创新中心、“云上研发中心”奖补的企业须提供运营绩效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新增研发投入、新设研发项目、阶段性创新成果、创新人才引进、产学研合作、外部创新资源对接使用等方面。


  第五条  奖补范围与额度:


  (一)对申请市技术创新中心奖补的企业,根据市技术创新中心运营绩效,每年遴选不超过100家,每家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对申请“云上研发中心”奖补的企业,根据“云上研发中心”运营绩效,每年遴选不超过500家,每家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补。


  第六条  奖补实施程序:


  (一)市科技局发布奖补申报通知;


  (二)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申报;


  (三)市科技局根据企业研发机构运营绩效,评审审定奖补企业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发放奖补资金。


  第七条  企业应对研发机构奖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于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企业申报材料不真实、不准确甚至蓄意骗取财政补贴的,市科技局将根据国家科技部和省、市相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个人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八条  本方案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方案自2022年4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来源: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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