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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潍坊市企业在职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潍坊市企业在职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潍人社字〔2021〕6号

税谱®提示:根据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 ( 潍人社发〔2021〕1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现将《潍坊市企业在职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细则(试行)》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潍坊市企业在职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细则(试行)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8日


附件

潍坊市企业在职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 潍政办字〔2019〕119号精神,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深入开展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提高职工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培训目的和任务

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激励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支持企业开展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提高企业职工职业技能素质,壮大技能人才队伍,积蓄企业转型升级的新动能,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力争对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全覆盖;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做到愿培则培、应培尽培。

二、培训实施主体和培训形式

(一)企业创办的培训机构。企业自主创办且具有办学资质培训机构的,可自行组织本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

(二)社会培训机构。具备资质的各类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或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可在批准的办学许可范围内按照市场化的原则接受企业的委托,承接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实际,采取适当方式开展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合作,联合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企业围绕各级技能竞赛、岗位练兵、在线学习等活动开展专项培训。推广应用“潍坊职业培训网络平台”进行线上理论培训。

三、培训重点和内容

(一)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鼓励和支持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组织现有职工进行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提升培训。

(二)培训内容。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和不同培训对象的实际需求,自主确定相应培训内容。一是公共基础知识培训。主要是加强职业技能、职业素质和履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爱国意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列为基础知识,将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工伤预防、职业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培训全过程。二是岗位技能实训。主要是紧密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和不同群体培训需求,开展岗位所需基础技术理论、生产工艺和实际操作技术、安全生产等内容的培训,围绕全市“十强产业”以及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产业开展新职业新技能培训。

四、补贴项目和标准

(一)企业开展在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自培训开班1年内完成规定培训课时的,根据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人数,按照规定补贴标准给予企业或培训机构培训补贴。

(二)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参训人员按规定给予鉴定补贴。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原则上每人每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培训补贴。在职职工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五、培训实施及补贴申领流程

(一)培训申报。企业提前10个工作日将培训计划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备案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等材料,经审批通过后,企业按规定组织培训。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岗位名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及课时、培训方式、培训人数及批次、培训师资、培训机构信息等内容。培训班原则上每班次不超过 50 人。

(二)组织实施。职工培训实施主体按照开班申请备案事项组织实施培训,培训完成后,由相应有资质的考核评价机构对学员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评价,并颁发相关证书。具备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资质的企业,可按规定自行组织培训学员开展考核评价。整个培训实施过程接受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动态监管。

(三)补贴申领。由培训补贴申领主体按以下程序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领:

1.申请。培训结束后,承担企业职工培训的实施主体,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并提交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签到表、培训证书复印件、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税务发票(直补企业培训补贴可开具收款收据)等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3.公示。审核无误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企业名称、培训机构名称、培训人员名单(含隐藏部分字段的身份证号)、培训起止时间、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补贴信息在本级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按规定拨付培训补贴。

5.市级监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对县市区企业职工培训补贴办理情况及相关资料进行年度抽查或检查。对存在违规发放补贴的,及时予以追回。

6.材料归档。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办理企业职工培训补贴的材料整理归档备查。

六、培训监管

(一)企业(第三方培训机构)要根据生产实际和岗位需求制定培训方案,明确培训内容、培训学时、培训方式、教学安排、学员管理、考核评价及培训合作等相关内容,培训方案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企业对培训过程及真实性负责,采取“双承诺制”,由培训实施主体和参训学员承诺按规定完成培训任务,确保培训质量。

(二)企业以及培训实施主体要共同加强培训过程管理,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做好日常考勤、课程考核等基础工作,要对培训过程的主要节点(每节课开班前、结束前3分钟、实训过程等)使用录像设备拍摄,留存影像资料。参训学员到课率低于总课时80%的,不予拨付培训补贴。对违规套取、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一经发现责令退回补贴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日常监管机制,对企业、培训机构承担的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活动进行监督监管,不定期进行检查和抽查,主要检查开班备案、鉴定考核、学员考勤、培训影像等资料。培训班期结束后,要安排工作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参训学员的培训情况和满意度进行随机回访抽查,相关回访记录应存档备查。

(四)推广应用“潍坊职业培训网络平台”监管功能,建立健全培训电子档案管理,通过实名认证、后台监控、学测结合等手段,加强平台使用过程监管,构建“步步有记录、事事能查询”的源头数据管控和高效便捷的现代化培训档案管理模式,保障培训效果和补贴资金安全。

七、其他相关事项

(一)本细则所称企业是指注册地或社会保险缴纳地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所称企业职工是指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企业使用的在派遣协议期内的劳务派遣人员。

(二)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 潍政办字〔2019〕119号执行。上级出台相关新政策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上级政策规定办理。



附件:1.潍坊市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申报表

2.培训实施主体培训承诺书

3.职工培训承诺书



附件2

培训实施主体培训承诺书

 

        (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根据《潍坊市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我单位拟于近期组织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在此郑重承诺:

1.自觉按照国家职业培训有关规定和培训方案要求对本企业职工开展培训,接受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管理及检查评估。

2.认真做好职工培训组织工作,加强过程管理,做好日常考勤、课程考核等基础工作,绝不采取虚报培训人数、同一班次重复申报、缩短培训时间等手段套取政府补贴资金,确保培训真实。

3.积极做好参训职工工作安排,保证职工能够按时参加培训。

4.我单位对提供的各项材料和信息真实性负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若有违反本承诺的行为,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职工培训承诺书

 

         (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本人        ,身份证号                  ,自愿参加我单位组织的培训,培训期间自觉遵守培训制度,不迟到、早退或旷课。认 真完成培训课程,自觉提高自身职业技能水平。

本人对提供的各项材料和信息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专家解读]《关于印发<潍坊市企业在职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近日,《潍坊市企业在职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细则(试行)》已正式印发,对此,专家就意见起草过程和相关内容进行了专题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 潍政办字〔2019〕119号精神,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深入开展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提高职工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潍坊市根据省厅部署,并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潍坊市企业在职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细则(试行)》,发布了《关于印发《潍坊市企业在职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 潍政办字〔2019〕119号

三、政策目的

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激励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支持企业开展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提高企业职工职业技能素质,壮大技能人才队伍,积蓄企业转型升级的新动能,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力争对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全覆盖;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做到愿培则培、应培尽培。

四、重要内容

《潍坊市企业在职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细则(试行)》共有五个方面的内容,包括:

(一)培训实施主体和培训形式。企业创办的培训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可对职工进行在线培训、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等形式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二)培训重点和内容。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和不同培训对象的实际需求,自主确定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培训和岗位技能实训等相应培训内容。

(三)补贴项目和标准。企业开展在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符合要求的,按照规定补贴标准给予企业或培训机构培训补贴。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证书的参训人员按规定给予鉴定补贴。

(四)培训实施及补贴申领流程。流程包括培训申报、组织实施和补贴申领。

(五)培训监管。实行“双承诺制”,加强过程管理,强化监管职责,推广应用“潍坊职业培训网络平台”监管功能,保障培训效果和补贴资金安全。

来源:潍坊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