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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
渝府令〔2017〕316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16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7年10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18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7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


根据《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17号)规定,市政府决定将《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3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65号)予以废止,自2018年1月1日起不再施行。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17-12-21 有效范围: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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