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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五莲县七宝山金矿有关资源税纳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五莲县七宝山金矿有关资源税纳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鲁地税函[2001]245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1-07-09

税谱®提示:根据《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规定,继续有效

优策提示: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日照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五莲县七宝山金矿申请减免资源税的请示》(日地税发[2001]64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有色金属矿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是有色金属矿原矿,因此,五莲县七宝山金矿利用以前年度剥离出的废渣进行再加工生产黄金,不属于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资源税
此复。
二○a○一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