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0年12月22日)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继续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1年9月1日)》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长《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等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规定,延长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税谱®提示:根据《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截至2022年6月)》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部署安排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提升劳务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质量的通知》 ( 鲁人社规〔2018〕1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落实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提升劳务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质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扶贫政策范围
就业扶贫政策对象是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未依法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未脱贫或脱贫未脱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就业扶贫工作措施
(一)鼓励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对就业扶贫车间、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工作代替脱产技能培训,时间30天以上),工作期间实际收入超过当年省定扶贫线标准的,按照当地初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补贴,不与其他形式的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按照实名制管理要求,单独建立台账进行管理统计。
(二)鼓励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就业。外市贫困劳动力与生产经营主体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参照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三)鼓励创业孵化载体扶持创业。加强创业孵化载体服务与管理,对配套服务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入驻实体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助推贫困人口脱贫达到一定数量的,优先推荐考评省级“乡村双创示范园区”。
(四)促进贫困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转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劳务扶贫合作社、乡村振兴劳务社)有组织劳务输出贫困劳动力到户籍所在区县以外稳定就业的(合同期1年以上),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人6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五)加大扶贫公益岗位开发安置力度。统筹利用就业补助资金等开发扶贫公益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贫困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增和腾退的公益岗位优先用于安置贫困劳动力。
(六)加强东西部劳务协作政策扶持。对协作地(重庆市黔江区)贫困人员来日照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贫困人员每人3000元的生活补贴、对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在3000元基础上再补贴3000元。对协作地贫困人员自发到山东就业,但未在日照市范围内就业的,给予每人600元的交通补贴。
(七)鼓励整建制购买技能培训成果。加大贫困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力度,通过项目制方式,向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八)给予参加培训人员生活费补贴。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贫困劳动力,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参照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计算,按培训天数计发,最长不超过30天,且一年只能享受一次。
三、资金保障
以工代训补贴、社保补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等政策涉及的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加强东西部劳务协作政策扶持所需资金从财政安排的东西部扶贫援助资金中支出,由受援地负责发放。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做好就业扶贫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就业扶贫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经费保障,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资金倾斜和支持力度,确保就业扶贫政策落地生效和工作顺利推进。要加强上述政策资金的管理,相关资金项目纳入就业补助资金项目内容,资金发放使用情况按照省厅部署执行,列入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强化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
本通知自2018年12月10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本通知与《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扶贫开发部署坚决做好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日人社发〔2016〕22号)一并执行,之前发布的文件内容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各区县要提前做好政策到期衔接准备,在确保贫困劳动力稳定脱贫的同时,做到政策不断档、服务不断线、后续有衔接。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照市财政局
2019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日照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文件正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