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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个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个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1〕27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1年12月29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1〕64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3〕8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为贯彻《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21〕29号)要求,继续发挥2020年就业政策措施作用,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政策。参保的中小微企业吸纳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连续登记失业两年以上人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


二、继续实施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登记失业人员中,在重庆市内参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项培训并获得培训补贴的重庆籍低保家庭人员、残疾人、去产能企业职工和零就业家庭人员,按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最长不超过30天。每人每年领取一次。失业人员生活费补贴与失业保险金不可同时领取。有关申报条件按照渝人社发〔2019〕72号文件执行。


三、调整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继续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放宽至“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及以上”。发文之日起,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人可申领并享受1次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已享受高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四、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支持企业扩大见习岗位规模,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五、支持毕业生基层就业和升学入伍。稳定“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继续开发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定向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适度扩大硕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稳定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和征集比例,突出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征集,拓宽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入伍通道。


六、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继续执行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七、支持毕业生自强自立、就业创业。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精准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补贴、免费创业工位、场地支持等政策,实施“优创优帮”在校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和“渝创渝新”创业启航计划,鼓励创业创新。将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选择灵活的缴费方式,在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或按年缴费。


八、政策实施期限。上述第一至五项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对2020年度已受理、享受期未满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可继续按原政策享受至期满为止。鼓励各区县(自治县)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各区县(自治县)要继续落实好各项长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重点群体自主创业或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税收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补贴等。要梳理调整就业政策清单,及时公开发布。要持续加大就业政策宣传落实力度,分类精准推送政策信息,提升就业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要按照“谁备案、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运用“互联网+监管”等手段对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活动的关键环节进行审核管控,保证证书质量,加强对违规获证行为的追查问责力度,有效制止各类骗取套取补贴行为。要加快推动更多政策网上办、自助办、帮办快办,提高政策享受便利化水平,促进就业大局持续稳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警备区动员局


2021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27号)政策解读
日期:2021-08-23 来源: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近日,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征兵办印发了《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下面就相关政策进行解读说明。


一、为什么要出台这项政策?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对经济和就业造成严重冲击。面对困难局面,重庆市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稳就业、保居民就业摆在“六稳”、“六保”首位,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推出一系列超常规、阶段性举措,实现了就业局势逐步企稳、好于预期。为贯彻《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21〕29号)要求,继续发挥2020年就业政策措施作用,我们对2020年执行效果好的到期政策进行延期,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确保2021年就业局势稳定。


二、该项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政策部分共8条,分别是:(一)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政策,参保的中小微企业吸纳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连续登记失业两年以上人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二)继续实施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登记失业人员中,在重庆市内参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项培训并获得培训补贴的重庆籍低保家庭人员、残疾人、去产能企业职工和零就业家庭人员,按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最长不超过30天。每人每年领取一次。(三)调整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继续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放宽至“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及以上”。(四)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五)支持毕业生基层就业和升学入伍,稳定“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继续开发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定向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适度扩大硕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稳定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和征集比例,突出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征集,拓宽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入伍通道。(六)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继续执行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七)支持毕业生自强自立、就业创业。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将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选择灵活的缴费方式,在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或按年缴费。(八)政策实施期限。第一至五项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对2020年度已受理、享受期未满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可继续按原政策享受至期满为止。


三、该项政策的主要特点或亮点是什么?


一是立足实际延续政策。根据重庆实际情况,没有对国家文件规定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和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进行延续。但是为了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我们延续2020年的出台的一次性吸纳就业政策、基层岗位开发、启航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这些政策在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延续实施。二是着眼落地细化政策。对以工代训、培训生活费补贴、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补贴条件、标准等进行了明确。比如,以工代训政策,按照今年印发的现行文件(渝人社发〔2021〕12号)中进行了细化。比如,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仍按照渝人社发〔2019〕72号申报条件等有关要求执行。比如,结合去年政策落实实际,对今年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进行调整,条件更加清晰明确,并且在工作要求中增加了监管责任内容。


四、该项政策受惠或涉及的群体(人员)有哪些?


该政策主要涉及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的中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各类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等。


五、什么时候开始经办?


政策覆盖2021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从发文之日起开始经办。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21年1月1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放宽至“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及以上”。发文之日起,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在2021年,每人可申领并享受1次补贴。


六、如何经办?


由于政策均为延续2020年政策,经办渠道和方式仍照旧执行。申请对象可以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


七、提示群众需要注意的事项及问题(涉及该项政策相关内容)


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政策、继续实施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调整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支持毕业生基层就业和升学入伍这5项政策的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对2020年度已受理、享受期未满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可继续按原政策享受至期满为止。


关于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需注意的是,在我市辖区内注册企业在岗参保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及以上的,在岗缴纳失业保险费期间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参保地所在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已享受高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