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废止《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16〕7号)的通知
鲁财综〔2019〕24号
税谱®提示:根据《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2019年9月30日)规定,不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税谱®提示:根据《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下半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鲁财法〔2023〕7号》规定,不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68号)要求,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报省政府同意,决定废止《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16〕7号)。
本通知自2019年6月18日起施行。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