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酒泉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酒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酒泉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酒科发〔2021〕16号
各县(市、区)科技(教科)局、各科研推广单位、高校院所、有关企业:
为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充分发挥市级科技计划的支撑引领作用,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甘肃省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管理办法》(甘科计规〔2020〕10号)精神,完善出台了《酒泉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酒泉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8日
酒泉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充分发挥市级科技计划的支撑引领作用,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全市科技创新和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酒泉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以下简称“B”类项目)是指依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设立,纳入市级科技计划体系,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安排经费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B类项目的设立和组织对应于市级科技计划财政资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A类项目”)。
第三条 B类项目的设立坚持需求导向、统一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主要目的是聚集科技资源,引导全市各领域科研力量共同推动科技创新和科技人才培养。项目应当符合我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要求,研究内容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 B类项目按照以下程序确定:
(一)由项目申报单位按市科技局年度科技计划申报通知要求,在项目申报书首页右上方注明B类项目,并经推荐单位审核推荐。
(二)市科技局按照《酒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组织评审论证,确立B类计划项目并下达计划。
第五条 B类项目按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B类项目的组织实施、结题验收等管理由市科技局会同项目推荐单位和承担单位组织。
第七条 B类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承担单位应与项目推荐单位、市科技局签订项目合同书(任务书),确定主要目标、研究内容、量化考核的技术和经济指标、经费预算及使用计划等,并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签定任务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立项。
第八条 B类项目承担单位要落实项目经费,并签订项目经费承诺书。
第九条 B类项目组织实施过程管理主要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市科技局可根据市级科技计划管理需要,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对B类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价。评估评价结果可作为实施B类项目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在实施B类项目过程中,对项目组织、资金安排等不符合要求的,市科技局将对项目予以终止,并视情况限制其组织或承担A类项目的资格。
第十一条 B类项目的承担单位,应依照本办法和《酒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B类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市科技局提请验收。验收资料主要包括:
(一)验收申请表;
(二)项目合同书(任务书)复印件;
(三)项目工作报告及技术报告;
(四)项目成果、知识产权、论文等证明材料;
(五)其他相关附件。
第十三条 市科技局对提请验收的B类项目根据专业分类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3月8日。
来源:酒泉市科学技术局官网
日期:2021-03-08
有效范围:
甘肃
酒泉市